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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后勤保障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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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后勤保障管理意见

一、预算和计划的编报

1、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编制时要参考前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进行编制。预算由局办公室会计室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查,经局长同意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2、经费收支实行计划管理。经费使用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分阶段或分项目负责编写,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查,局务会研究批准后严格执行。

3、计划外开支项目原则上不予增加,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的大额开支实行专项申请,小额开支提交局务会研究。

二、经费申请

1、经费使用必须坚持“先申请、后审批、再使用”的原则。

2、一切财务支出须有责任人事前提出申请,按照财务支出事项分类填写《财务支出申请及审批单》、《客情报告单》、《车辆维修申请单》、《汇款申请单》,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提出建议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办公室和责任人根据审批意见承办相关事项。

3、资产购置、会议、学历教育、房屋设备维修等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4、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批,超过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局长会签审批,超过3万元以上的提交局务会研究(不包括正常拨付的区级经费、正常发放的工资福利以及正常的差旅费等)。

5、《申请单》审批后由责任人保管,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出申请金额和超范围使用资金。

三、经费审核报销

1、报销时,由经办人根据发票和已审批的《申请单》填写《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单》,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2、财务人员审查票据的真实性,核定报销金额和支出项目,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审查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最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签批。

3、对事前未提出申请的经费支出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办公室不予审核;未经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局长审批的经费支出事项,财务人员一律不得支付款项和入账。

四、货币资金及暂付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付业务一般采用转账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并与银行存款调节表相符。

2、加强暂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借款必须坚持“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凡有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报账或未归还借款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借取款项。

(2)借款借支程序:申请借款时经办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日期、用途和金额,并由借款人签名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财务人员依据审批过的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并将留存的借款凭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毁。

(3)暂付款的管理:

①备用金借款:借款时间为一年,必须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账或归还,次年一月一日后如需要,再履行借款手续。驾驶员可以保留5000元备用金。

②因公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和分管财务局长审批意见办理借款;出差回来后出差人员在7日内应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③学习、进修、培训借款:在学习、进修、培训期满后15日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④其他项目借款:必须在业务结束后2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一次性结清借款,不得拖欠和挪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的,必须在到期前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由会计室重新确定报账还款时间。

⑤对于各类借款等暂付款必须及时催收催报,会计室要及时提供超期未还款信息,无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不报账或不归还的,要予以通报,并将相关借款人名单上报分管财务的局长,经核准后由会计室视情况从借款人的工资或有关收入中分次或一次性扣还。办公室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占用局资金的部门和个人,将停止其继续用款;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由财务人员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管财务局长汇报,提交局务会研究,再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会计室按批准后的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五、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号)执行,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凭会议通知核报差旅费,公派出差的凭局主要领导意见核报差旅费;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出差过程中自行用餐人员可根据实际天数报销伙食补贴,出差餐费非因公客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可以报销本市及目的地城市往返车站各一次,带车出差不再报销出租车费。

六、其它费用管理

1、独生子女家长每年可申请报销一次子女入托费用,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报上半年,男职工报下半年,报销金额为400元/学期。

2、独生子女医疗费继续实行门诊包干办法(见环办]15号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干办法停止执行,由市医疗保险处按规定比例统一报销。

3、学历教育继续执行环办]15号文,学习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按规定内容报销70%,其余30%个人负担,不在报销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计划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确定。

2、需要政府采购的设备物品以处室为单位每季度申报一次,办公室汇总后按审批权限报分管财务的局长或局务会审批。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进行集中采购;无季度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3、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领用手续。调出、变卖、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4、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定期发放;采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保管员在发票上签字验收方可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本着“热情、规范、节约”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先批后接、定点安排。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局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及县区环保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环保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确需招待的。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1、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确需到四星级以上宾馆接待的应报主要领导批准;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提倡自助餐。

2、接待标准限额。正式宴请,厅级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处级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60元;工作用餐,厅级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处级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30元。

3、工作日中午一般不安排正式宴请,正式宴请时也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饮酒;所有宴请,酒水一律自带,酒水种类由办公室根据接待规格统一确定。

4、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定额控制管理,每季度汇总一次;市外就餐未经事前审批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安排和管理,严禁多人多头安排。

2、处室来人需要接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填写《客情报告单》,写明来人单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及陪客人员,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没有人员参加就餐的,由处室经办人在用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对象和用餐金额。

3、局领导接待来人的,由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安排就餐地点和标准。

4、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局机关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接待的,其票据和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费用结算

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一月一结,特殊情况两月必须结清;结帐时凭餐馆菜单、《客情报告单》、正式发票,经办公室对照台帐逐笔审核后,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然后由会计室按给出的帐号进行汇款、结算、报帐。

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与安排,无办公室通知的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

2、局机关现有车辆根据局领导职能分工相对固定,局领导及分管的处室优先使用该车辆,确因工作繁忙派车有困难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办公室统一调配。

3、班子成员去省和其他市县参加公务活动的(开会、学习、培训或办事等),优先使用分管车辆,并通知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赴外地开会、学习或办事的原则上不派专车,确因人多、交通不便、保密等需要用车时,应填写《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分管后勤局长审批。

4、公车不得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经分管局长同意,根据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按实际里程计费。计费标准:小轿车1元/公里,旅行车1.3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财务部门交付。

5、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需加油时一律填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单通知单》并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非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加油站打欠条。长途加油必须超4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6、办公室每月对车辆里程数、用油量核定一次,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用油情况异常的要及时找原因并查究到底。

7、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填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报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指定的时间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点进行修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8、车辆实行定点停放,未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带回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等消费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