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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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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意见

一、检查的重点

全市安全检查主要是夏季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高发和安全管理薄弱的几个重点方面:

(一)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交通、消防安全;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

(三)接送学生车辆和单位自备客车交通安全

(四)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

(五)民航机场、车站、港口、渡口渡船、桥梁防撞安全;

(六)水上船舶运输和海洋渔业生产安全。

二、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的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的情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平安创建和安全教育、培训,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的方案、计划、预案及落实的情况;有关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运输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执法管理措施情况。

(二)各类运输企业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类道路、内河、海上运输、航空运输、海洋渔业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情况,对机动车辆、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驾驶人、船长、船员等提出的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组织、监管、救助和考核奖惩制度及落实情况;对内部员工违章生产、违法驾驶、盲目施工、冒险作业的处理和安全教育情况;企业为车、船等安全运行依法配备的通信指挥、AIS、GPS监控、安全检测等装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

(三)排查治理各类运输安全隐患情况。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排查出的内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工具安全技术状况不好的企业和单位,明确整顿的责任部门、单位、人员和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强降雨和洪涝灾害,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对易积水、漫水、塌方的路段、桥梁、涵洞、航道组织排查的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和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措施和期限;道路、桥梁、航道警示标志、桥梁的防撞设施和民航机场飞行区标志标识等设置情况,对设置不到位、缺失损毁的整改情况;组织企业、学校或单位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客渡船、海洋渔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等重点交通运输工具全面安全检查,其中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和单位自备车辆重点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完好,灯光、燃料箱、燃料管路、电路及手动开门器等有无故障或隐患,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备有效。民航机场油库安全情况,民航机场公共区域以及候机楼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和值勤情况,机场围界、道口管理情况等。

(四)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执法管理情况。各地针对夏季安全事故特点,开展防火灾、防追尾、防爆胎、防台风事故的宣传教育情况;加强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农用船非法载客和私渡载客、渔船非法出海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情况;危险品码头防污梁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五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即:查证照是否齐全;查转向、制动、油路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查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备;查疏散通道、逃生门窗是否通畅;查载客是否超员。执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和应急体系,严把航空货物收运、安检、监装等安全关口的情况。

(五)重大事故倒查、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置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对今年以来交通行业发生的重大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组织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的有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的情况;对违规操作、违法驾驶的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制定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预案,是否明确了有关责任主体,处置的措施和方法是否完整、具体,应急处置的专用设备、专业队伍是否齐备到位,对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开展演练情况。

三、工作目标

这次安全大检查的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竭尽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这次安全大检查的具体目标:

(一)交通运输的企业负责人、各类驾驶人员、操作人员都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切实增强主体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意识。

(二)各级政府、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和相关生产企业单位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执法、教育、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市场准入机制,并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的工作措施。

(三)交通行业影响安全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点得到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帐,逐一落实整改治理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及督办人员。

(四)各级政府和企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和平安发展的重要性,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类装备设施的投入,按照行业标准和企业评定等级的规定要求,应当配备的安全装备全部落实到位。

(五)交通各行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的操作规程和标准,逐步建立一支社会化、专业化的安全咨询和安全监理队伍。

(六)违法、违规生产作业、驾驶行为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有影响的群死群伤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民航站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民航站要分别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市公安局负责检查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县、开发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查县、区,海事局负责检查县、区,民航站负责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检查。检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各地也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坚持求真务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检查不留空隙、整治不留后患的要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拉网式、全方位大检查。要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保持严谨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企业、机场、车站、港口、渡口、路面等交通运输生产一线监督检查。检查中,要落实“三个签字”制度,即在检查的记录上检查组负责人要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当地政府负责人要签字。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真抓、真管,严查、严管。已经组织部署开展安全检查的,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回头看”。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治理、跟踪督办。检查中,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在安全检查、监督执法、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执法监管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落实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帮助研究解决措施。检查结束后,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推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将大检查开展情况,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向市安委会作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