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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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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城建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程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陶绪言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程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工程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整治,全面掌握我市工程车运输单位(业主)、车辆及驾驶人和工程施工单位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通过整治,工程车抛撒、超速、超载、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做到工程车安全文明行驶、出门冲洗、平头覆盖。

(三)通过整治,工程车非法营运、擅自改装、不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以及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实现工程车规范营运。

(四)通过整治,实现许可证、通行证严格审批发放、规范管理,杜绝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控制石料外流。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

1、严格查处工程车抛洒、超速、超载、闯禁区、非法拼组装以及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严格审核发放《城区道路通行证》,明确工程运输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

(二)城管部门

1、对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进行审核,不允许无资质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2、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

3、严格查处工程车辆不覆盖、抛撒、带泥上路等等违法行为。

(三)交通部门

1、督促本市籍工程车辆运输单位(业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等行为;

3、严格查处工程车非法营运、擅自改装、载物扬洒、不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以及无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四)城建部门

1、对市区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对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及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防止施工现场渣土、垃圾随处飘洒;

4、组织“文明工地”评比活动,对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冲洗设施未配备的工程取消评选资格。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辖区内各施工单位、塘口、运输单位、搅拌站,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营造整治氛围。整治中,要邀请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随警作战,跟踪报道等方式,曝光一批工程车抛撒、带泥上路、超速、超载、超限、闯禁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教育工程车运输单位、车主、驾驶员遵章守法,督促他们规范营运、文明驾驶。

(二)加强源头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对工程车运输单位(业主)、车辆及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所有工程车号牌、车主、驾驶人、准驾车型、详细地址等基础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要加强对工程车辆的检验,坚决杜绝带“病”工程车辆上路行驶。要严格审核工程运输车辆行驶的路线、时间,把好《城区道路通行证》审核关。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承运)企业建筑垃圾申请条件和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检查,对工地出入口硬化和冲洗设备配备未达标以及未和环卫保洁等单位签订卫生保洁协议书的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单位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严防无资质车辆上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关一监督”要求,严把工程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和从业人员资格管,从源头上督促本市籍工程运输单位建立完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城建部门要对全市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地址、面积、工期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并登记造册。要强化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对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达标、冲洗设施及保洁员未配备的,不予通过安全措施审查和备案。

(三)严查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针对工程车行驶的重点时段、路段,科学调整勤务,集中优势警力,开展突击整治,形成对工程车整治的严管态势,严处工程车抛洒、超载、超速、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工程车的日常管理,发现有报废、拼组装工程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按上限对车主或驾驶员进行严格处罚。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加大对工程车辆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车不覆盖、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减少城市道路污染现象的发生,营造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运输单位无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运输车辆超限、载物扬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工程车营运秩序。整治中,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对工程车严管严查态势,确保取得实效。

(四)落实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程车辆是一项关系我市民生问题的长期任务,必须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着力探索和加强对工程运输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和施工单位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和做法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措施,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工程运输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和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始终保持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行动结束后问题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工程车整治,对提升我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四城同创”向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实有效开展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整治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整治措施顺利推进。各县要成立由公安牵头,城管、交通、城建等部门组成的工程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由公安和城管部门各配备一辆工程运输执法检查车,每车配备交巡警、交通、建设、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各1人,负责对辖区道路工程车违法行为的检查。

(三)严格执勤执法,强化督导检查。整治中,既要坚持严管、严查、严罚,形成强大声势,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城市形象。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对服务于重大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事先通报,逐步推进到位,维护好良好执法形象。各单位纪检、督察部门要开展工程车整治工作专项督导,及时查纠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源头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情况。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掌握整治工作情况,每月30日前向市工程车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