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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违法用地整治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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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违法用地整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行地域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发〔〕23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顺利通过执法检查验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办〔〕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现就开展这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我市土地管理总体向好,土地利用秩序基本稳定,违法违规用地呈下降趋势。年卫星遥感监测对我市进行了地域全覆盖,各县(市、区)都开展了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各地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逐步增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逐年减少。但从例行督察情况看,一些地方及广大农村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还比较突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比较严重。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制,对全市137名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实行了责任追究,达到了较好的执法执纪效果。

年卫星遥感监测将再次对我市实行地域全覆盖,有些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可能会达到15号令规定的问责标准,今年将按照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直接问责。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视问题,主动解决,认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验收。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164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行政区域年10月—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为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基础,争取工作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年1月—2月)。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查整改阶段(年3月—4月)。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把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年4月10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统计表格。市政府将于4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5月)。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市、区)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县级。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违法违规用地处理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市政府将根据《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二)建立联动机制。国土资源、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房管、工商、金融、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执法机制,共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三)查纠处理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清查时限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要认真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办法》和《意见》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