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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集中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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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集中管治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台帐。按照“一店一档”的要求,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备案率、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率达到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照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打掉一批“黑市场”、“黑窝点”,破获一批偷盗金属材料、破坏铁路、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无序、混乱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隐蔽力量和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阵地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在今年市局组织的治安基础信息采集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的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档案,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和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无照经营站点,统一上报县分局,及时抄报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日常治安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登记、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和加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废旧金属收购业向健康、有序、规范方向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广泛宣传,夯实整治基础。

1、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排查有收销赃嫌疑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纳入管控视线,对涉嫌收赃销赃的废旧金属收购“黑市场”、“黑窝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黑名单,对盗销一条龙的团伙,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其网络体系,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2、结合排查摸底工作,宣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发放禁收物品目录,督促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守法规范经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与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做到“三统一”:统一备案材料;统一收购废旧金属实名验证登记簿;统一张贴《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及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真正做到站点业主规范经营。

4、积极探索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分层次动态监管措施,着力查清见底重点户。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收购站点进行层次管理,共分三级,其中一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10%,为因收销赃或违规收购被处理、确定为重点户,对列为一级的重点户由县分局治安大队列管,对重点户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60%,为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收购站点,确定为一般户;三级为总站点数30%的放心户,并要求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放心户、一般户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由治安部门不定期检查考核。

(二)精心组织,统一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过堂。

1、对无照流动收购的,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2、对在禁设区设点收购的,责令其限期搬迁或者予以取缔;

3、对存在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登记、收购禁收物资以及收销赃等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4、要指导和帮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到位。

5、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外设的储存库房,要进行拉网式、滚动式清查,查清废旧金属流向,确保不留死角。

6、对收销赃问题突出的村镇、市场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聚集的部位,要组织开展多个波次的夜间清查。

7、对涉嫌收赃的收购站点,要通过在收购站点周边明察暗访、蹲点检查等措施,获取证据,严打严查。

8、对跨地区销赃问题严重的交界地区,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的治安检查站或在交通要道建立健全防控措施,设立临时治安检查站,严格检查过往运输废旧金属车辆,坚决切断运赃销赃渠道。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取得整治实效。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对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查证,依法查处打击。

1、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不登记收购信息、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专用器材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2、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要从严从重掌握,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等情形发生。

3、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收销赃违法犯罪活动的夜间交易、场外交易、快速分割、快速出货等规律特点,结合本地区盗窃案件发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伏击守候,力争抓获现行。对查破的收销赃案件,要追根究源、深追细挖,力争带破一批盗窃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四)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控工作能力,通过组建行业治保会、物建秘密力量和信息员、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巡逻堵控和日常检查等措施,进一步严密行业阵地控制。要加强与工商等管理部门联系,互通情报信息,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形成管控工作整体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堵塞收销赃渠道,是有效遏制盗窃案件高发,增强群众安全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措施落实,对治安情况复杂地区,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强化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要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情况掌握,确保信息畅通。整治期间,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