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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市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坚持部门联合、综合治理的治超机制,不断开创我县交通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宣传政策法规和在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频繁路段开展固定和流动治超,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断构建超限超载动态治理网络,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从年9月下旬开始,至年10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公安、宣传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公路治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办公室设在县公路管理站,县交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县公路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公路治超的日常事务工作。
媒体宣传:县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在电视重要时段、报纸醒目位置宣传治超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严重危害,同时要以视觉冲击力强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路面特写镜头和超限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等专题片来强化宣传效果。
路政宣传:县交通部门要组织路政人员在重要路段制作宣传标语、警示牌和横幅,要在车站、收费站、治超检查点等处发放治超宣传材料,宣传强化治超的意义和任务,号召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治超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乡镇宣传:各乡镇要在乡村干道、人员聚集区制作宣传标语和横幅,引导群众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爱护路产、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交通部门主要工作
1.组建执法队伍
固定检查组:各检查点每班由县公路管理站配备2名执法人员及公路标志车1辆;县运(交)管人员配备8人以上运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车2辆。
流动检查组:由公路管理站合理安排精干人员组成。
2.明确重点治超路段和固定、流动检查点及停车场
线、线、线及等重要县乡公路为重要治理路段,共设6个固定治超检查点、1个流动检查点,其中固定检查点为:线(原王集收费站)、线与公路交汇处、线交警大队南侧十字路口南150米、公路东出入口与高速杨集段出入界处、公路与线交汇处向东200米、公路乡政府北200米。
在集中治理期间,所检查保存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县交通工程总公司机械队院内、县交通运政稽查大队院内。县公路管理站仲集货场(仲集养护工区北侧)和果品公司停车场院内作为备用停车场地。
3.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1)县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各治超点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和固定、流动检查组的组建管理,按照程序规范治超工作,并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和后勤保障。流动检查组具体负责流动检查和监督、检查各固定治超点执法行为。
(2)对国省干线和县道的超限车辆,由县公路管理站负责检查、检测和处罚,县运(交)管所协助,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引导车辆进行检测。对乡、村道路的超限车辆,由县运(交)管所检查并带至停车场,移交县公路管理站路政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罚。
(3)运政人员负责检查涉嫌超限超载的车辆,并拦截、引导可能超限的车辆到检测点进行超限检测或带到停车点。
(4)路政执法人员抽出专人负责对超限车辆开具保存清单,进行检测称重,制作法律文书,实施卸驳载和处罚。
(5)不可解体及危化品超限超载车辆,除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外,一律劝返,并实施处罚。
(6)对超限车辆原则上依托停车场消除违章。距治超检查点较近时(3公里内),可监督其就近称重卸载、实施处罚,重点打击短途超限超载运输,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或驶出本县境内。
(7)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增加拦板高度、增加钢板数量、厚度、增加轴数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运政、交警执法人员要责令车主进行拆解、恢复并给予处罚。
公安部门主要工作:在交通压力较大情况下负责引导分流车辆;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制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依法打击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公路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阻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农村公路。每条路要设l-2名农村公路治超联络员,负责路面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必须立即制止、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驶过、不服管理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及时上报县治超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
县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治超工作不力、效果不显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终评奖评先资格;对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县交通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完善资料,健全台帐,并根据我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有效途径和措施,特别是在多方联动、群防群治等方面要作为重点,通过制定和完善路面治理、源头监管、运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使治超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二)治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考勤,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原则,所有超限车辆,必须先检测后认定,再由县治超办共同研究,依法处理。
(三)各单位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加治超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治超工作。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