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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信用”和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对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提升信用水平,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服务支持和信用导向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企业参评率100%,参评企业信用等级优良率70%以上,优秀企业获得贷款率达到100%。通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的组织实施,使我县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等级普遍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融资难得到根本性改善,全县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一年内,实现企业参评率50%,参评企业信用等级优良率30%,优秀企业获得贷款率达到100%;二年内,实现企业参评率80%,参评企业信用等级优良率50%,优秀企业获得贷款率达到100%;三年内,实现企业参评率100%,参评企业信用等级优良率70%,优秀企业获得贷款率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
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步骤进行。2012年、2013年评定工作原则上在各年度11月份申报验收。
(一)宣传发动
成立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县内各金融机构、政法委、法院、公安、发改委、经信局、工商、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负责全县企业信用等级的审核评定、社会公示和公布表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园区、部门、企业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和《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创建工作。
(三)企业申报
县内各企业按照区域或管理权限归口申报评定,两个园区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园区外企业向县经信局提出,园区管委会、经信局将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报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结果提交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公示表彰
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对拟定出的优秀类信用等级企业通过县内媒体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被公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经举报并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其优秀信用等级企业参评资格。对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正式确定为优秀信用等级企业,授予一至三星级信用企业称号,颁发信用等级牌匾证书,并给予表彰,在县各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企业信用评定工作是打造“诚信”品牌,净化金融生态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把评定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致力于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使之成为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重要基础。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把信用评定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积极组织、指导企业参加信用企业创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创建工作中争先创优。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诚信企业典型,为诚信企业营造良好的形象。各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向信用企业倾斜,真正使诚信企业得实惠。
(三)严格纪律,公平公正。企业信用评定工作要以服务企业、服务银行为宗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接受社会监督。服务要到位不越位,不准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准以信用评定为名徇私牟利。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