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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奠定坚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各村、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各村、各部门要排查到负责管理的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各企业要排查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生产岗位。
2、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年度整改率100%;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100%落实相应措施,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隐患排查治理分组管理、重大隐患报告、挂牌公示、跟踪督查、整改销号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动态数据库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消防、建筑施工、海洋与渔业、农机、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及其它)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全面开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5、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各行业、各企业全面建立以“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及有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还要进一步检查各村、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各村属地管理,有关部门依法鉴定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监察执法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相结合。调动职工参与全员监控的积极性,实现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从而有效降低事故隐患的发生率。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三个机制”
1、集中排查。按照市政府确定的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主要排查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的场所,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的场所,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的场所,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的场所,因雨、雪、风、雷电等自然因素和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并在3月28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各村(单位)、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排查,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旅游景区景点等行业领域及商场、集市隐患和危险源(点)。乡安监、公安、建设、经发、海洋与渔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林业等部门要在3月31日前组织对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请于4月5日前书面报乡安委会办公室,乡安委办对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属于整改难度较小,能及时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控措施,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
2、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
3、专项排查。“五.一”、建党周年等重大活动前,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全面负责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地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治理的督促协调;及时组织报送当地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乡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行业及牵头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报送本部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各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还应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地、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基层、企业;深化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
(四)严格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各地区、名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进度。
根据国家、省和市安委办有关规定,各村、各部门要将以下统计信息和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1、3月20日前,报送各村、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2、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及工作进展情况。
3、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村、本部门排查治理工作小结书面报乡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