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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城乡规划编制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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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城乡规划编制的意见

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城乡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年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和深度,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通过任务分解、明确主体、建立台帐、强化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

年共计划编制城乡规划34项。其中,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市区城市道路、市区城市停车设施、市区公共交通、市区供水与节约用水等专项规划(13项);主城区、新区近期建设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2项);许由路两侧、延安路两侧等城市设计(2项);新区主中心中轴线景观设计、科技广场西侧局部地块等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2项),至禹州段道路规划、五组团之间通道规划等城际通道规划(2项);村镇体系规划(12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转变领导方式,尽快成立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各责任单位要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参与,实现责任单位、设计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三者有机衔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规划审批效率。规划编制过程要阳光透明、吸纳民意、保障民生,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共性,指导城乡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力度,将年规划编制费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为顺利完成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圆满完成。

(二)建立台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把规划编制任务纳入年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三)及时审批。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论证工作,同时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做到随报随审随批,确保规划的时效性。

(四)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每月5日之前向市城乡规划局书面报告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局要建立督查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日常督查,确保按时限完成。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视情节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