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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要指定1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文字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报送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至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要及时补充,并告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二、计分标准
区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区有关单位报送并被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上报区政府
《政务快讯》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区领导批示的另加1分。
紧急信息被录用的,每条2分,领导批示再加2分。
(二)转报市政府
《昨日情况》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三)转报省政府及以上
被省级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被省领导、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另加5分、10分。
三、报送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突出时效性,重大信息应立即上报,动态信息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上报,分析类信息应在有效时段内上报。
2、信息反映情况应当真实准确,重大事件上报前必须核实,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
3、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4、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5、反映思路、举措、经验要确有新意,并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6、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
(二)报送范围
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心工作落实情况;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本乡镇(街道)、本部门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重要活动等情况;区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落实情况;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情况;市以上领导到本乡镇、本部门检查工作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签约、动工建设、建成投产情况;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相关业务获国家及省市级表彰奖励情况;社会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区政府办公室专门指定的约稿信息。
(三)报送方式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至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原则上不采用纸质方式报送的信息。
四、考核办法
(一)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对象不同情况,将考核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第二类为信息源较多的部门,第三类为信息源一般的部门。
(二)目标任务
一类考核单位每月必须报送信息6条以上,全年录用15条以上。其中开发区每月必须报送信息8条以上,全年录用20条以上;二类考核单位每月报送4条以上,全年录用10条以上;三类考核单位每月报送2条以上,全年录用6条以上。
(三)先进评比
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年终公布被考核单位信息工作得分排名情况,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将政务信息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先进单位根据得分情况分别为:一类考核单位取前2名,二类考核单位取前3名,三类考核单位取前3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先进单位中产生。
为规范信息报送,信息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年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资格,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
2、对要求报送的约稿信息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每次扣1分;
3、报送信息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续四周未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的。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