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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象灾害监测工作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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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象灾害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国办发〔〕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政办〔〕1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

(三)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灾害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的有序衔接。力争到2015年,使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平均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时效性,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四)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是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迅速播发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地、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五)建设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络。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快推进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建设。更新完善我市新型现代化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雷电自动监测仪、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等。增加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在全市各乡(镇)至少建设1部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重点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和中小河流域灾害监测预警,加密布设自动雨量站,站点平均间距缩短到5公里。强化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每个县(市)布设3—5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个生态系统监测站、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等。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林业、旅游等部门与气象部门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等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市、县各建设1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成市、县高性能数据处理系统和海量存储系统,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信息的快速收集、实时处理和及时共享。

(六)构建综合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围绕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需求,针对城区、乡村、西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建立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平台,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加强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区域气象监测站网等资料的接收应用,开发市、县短时临近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信息平台,实现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和局地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和手段,加强大田苗情、墒情和森林火点监测,及时农用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实现对人口密集区、山区等区域的灾害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等险情。

(七)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全市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范畴,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绘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市、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建设

(八)推进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在我市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平台,加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建设,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多手段快速。推进中国气象频道在我市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功能,即时播发公共应急预警信息,推广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九)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插播机制和快速通道,明确预警信息接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插播;电视台插播时,应在屏幕上悬挂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快速全网发送。对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无障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

(十)加快基层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利用现有预警信息传播资源,加快预警信息接收及传播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在乡村、山区、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偏远地区、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利用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四、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防灾应对

(十一)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平台。各级突发事件信息组织要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根据授权及时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应对防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的有利氛围。市、县通信管理部门和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定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十二)加强基层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建设。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发展完善现有气象信息员队伍,健全基层气象信息员传递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气象信息员,并将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发展成为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信息员的动态管理,并为气象信息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十三)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气象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安全监管、旅游、地震、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军地网络专线,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互联互通。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当地驻军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应对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四)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十七)推进科普宣教。市、县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气象科普基地、科普园地、主题公园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办法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系统的意识。

(十八)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或设立信息发言人,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确保各类媒体播发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