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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安全专项整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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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安全专项整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水源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整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通过集中整治,近期内实现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城区饮用水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对省市《紧急通知》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污染源业主单位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排查核实污染源。

排查水源及主要工业污染源,根据整治项目,逐一调查核实,并详细排查地区地面水源水厂情况。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由区环保部门牵头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治通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督查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区专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水厂专项整治。地区现有9处饮用水源地和16家水厂(名单附后),对水厂制水工艺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水厂进一步强化制水工艺,在制水环节上保持最高警戒,根据水源地水质波动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制水方案,准备应急装备和相关材料,及时调整和优化制水工艺,在确保水质达标的前提下,优化消毒工艺,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取水口应设置明显保护警示标志牌,周围建设护栏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进行封闭管理(长期)。

(二)生活源污染整治。对取水口周围乱搭乱建和排放污水、岸边垃圾堆放等现象进行检查。禁止向水源地倾倒各类垃圾,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

重点抓好新圩村排口整治。该排口强排新圩村约2000人的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和豆制品生产废水。整治通往主河的河道,定期将沟渠内积存的污水通过主河道排灌站排入主河,避免污水对取水口造成影响。主要工程内容为:污水收集管网、排污口截流、污水排灌站等。总投资200万元(近期)。

近期对河附近居民生活废水(包括别墅区、周围饭店)设置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进行处理。长期铺设污水收集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内(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居民住宅,工厂、养殖场进行搬迁治理(长期)。

(三)工业污染整治。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上游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污水排放、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理场所、岸边堆积物等污染隐患控制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严密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严禁在河内运输剧毒化学品。

对经济开发区(筹)以及浦南镇部分企业的紧急整治方案。1、加强源头控制。严禁审批化工等污染项目、近期限批涉水项目,2、对排放工业废水企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少量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各自设置废水调节池,由专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②对排水量大的企业便于治理的企业,采取治理,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③对现有该地区化工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搬迁。所有排水企业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不得对外排放废水。

(四)加快浦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计划年5月份开工,目前已投入1400万元。年底建成浦南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五)农业面源整治。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围垦河道、围网或网箱养殖、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和鱼罾、鱼簖渔业捕捞,饮用水源上游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实现治理达标。切实加强农田回归水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水、合理使用农药,将农田回归水就近引用,防止农田回归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

(六)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体系,落实值班应急、信息报告、巡查和应急处理制度,妥善应对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落实专人巡查。明确饮用水源地河段负责制度,指定专人巡查值守,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五、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源地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王友君担任,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日常工作。

2、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将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制作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重点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3、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区政府为确保城区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区环保局、建设、农水、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各种行为,加大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全区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4、信息通报,加强沟通。定期通报饮用水源的水质和污染整治进展情况,饮用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于每天9时前将饮用水源地巡查及水厂运行情况以日报的形式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上报。

5、依法行政,强化督查。由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水源地保护区域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促,掌握目标实施的进度、动态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增添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