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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假发票的印制、倒卖、使用和发票的非法出售、购买、虚开行为,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
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采取有效手段,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地税有关分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工商分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地税各有关分局:会同公安分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等。
(二)公安分局:会同市国地税各有关分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
(三)区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四)区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七)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区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区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四、方法步骤
根据“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发票犯罪违法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调研,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排查摸底阶段。税务部门部署各纳税人对近年来取得的发票进行详细梳理,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重点自查:本单位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虚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开支,滥发职工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加大对工作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的监督力度。汇总统计虚假发票的类别、份数、金额,涉及单位和人员。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全面发动,广泛搜集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机、电话、网站信息,以及从事发票违法活动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梳理分析,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按照“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重点查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层层落实办案责任。打掉制造、贩卖发票的职业犯罪团伙;整治车站、码头和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捣毁制售假发票以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通信工具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信息的窝点。二是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三是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整改建制阶段。协调小组办公室
归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国地税部门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五)总结表彰阶段。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通过此次打击发票犯罪活动,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找准目标,精心布局,集中力量,严加整治。要以目前手机和网络上的涉税违法信息作为第一案源,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手机涉税违法短信息,搜索互联网上的涉税违法信息,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争取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要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重点对象进行督办,争取在短时间内摧毁更多的窝点和团伙。要对车站、各类市场等发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进展。要严厉打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三)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的单位,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相应责任,并通报曝光。各单位对存在问题要积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协作,部门联动。一要统一指挥。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由区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服从调度和指挥。二要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三要统一政策。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取证标准与政策口径,并对参与行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四要统一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定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