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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工作目标(100分)
1、组织领导(12分);
2、商标宣传(18分);
3、商标培育和发展(55分);
4、商标使用和保护(15分)。
对各单位的考核共18项(详见《区年商标和品牌发展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二、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目标管理领导
成立区政府商标和品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事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区各部门相关领导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倒计时安排,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
建立目标管理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采取月报、季查、半年查等多种措施,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随时监测监控,准确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目标责任书所列工作的检查督办。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本部门责任目标实施情况及时上报,由区商标和品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次年1-2月,责任单位对本部门上年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书,提交区商标和品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长办公会审定。
三、目标管理奖惩
1、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有重大失误或考核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视情形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