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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治考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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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治考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1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办发〔〕161号)等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各类事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考评依据

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试行)的通知》(政办发〔〕114号)中确定的事件、部件及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完成情况,系统软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对于政府服务热线中数字化城管以外的内容,按事件处理,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结案条件视情而定,其处置时限为:急办事件的处置时间为3天,一般事件的处置时间为7天,特殊事件的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三、考评对象

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二级平台考评范围的单位共计25家。分别为: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市行政执法一大队、市行政执法二大队、区环卫处。

四、评价指标

(一)发案率:考核处置责任单位案卷处置数量,采取基准值的标准。基准值的标准主要依据各处置责任单位前三个月案卷处置数量的平均值,以及管辖范围和问题发生概率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当案卷数量小于基准值时,该项按比例加分;等于基准值时,该项得满分;当案卷数量大于基准值时,根据超出基准值的数量按比例扣分,直至该项分值为零。即:发案率=发案数/基准值数

(二)处置率:问题处置率。处置责任单位收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对该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处置率进行评分。即:处置率=处置数/接收案卷数。

(三)及时处置率:处置责任单位收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本项指标要求实效性。对该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时处置率进行评分。即:及时处置率=及时处置数/接收案卷数。

(四)结案率:问题处置的结案率。处置责任单位收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区二级平台,要求结案并得到结案批复。对该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以结案率进行评分.即: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

(五)及时结案率:问题办结的及时结案率。处置责任单位收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区二级平台,要求结案。对该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时结案率进行评分。即:及时结案率=及时结案数/应结案数。

(六)完好率:问题处置的完好率(是否返工)。处置责任单位收到区二级平台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指挥手册的规定,一次性处置完成,保证处置质量。完好率是以返工率进行逆反映,返工率指处置责任单位在案卷处理完成后,经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处理的案卷比例。即:完好率=1-返工案卷数/接收案卷数。

(七)群众满意率:对于来源于公众投诉(电话、网站、传真等案件,结案后区二级平台就案件处置情况向投诉人征求意见,就案件处置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考评。群众满意(含基本满意)的案件与考核周期内公众投诉案件的比即为群众满意率。无群众举报案件时,群众满意率得分为满分。

(八)领导督办扣分:对被市、区领导督办过且未及时处理的案卷,进行扣分,督办后没有及时处理的扣1分。

(九)主动处理加分:对于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主动对接或受派及时帮助解决的,实行加分奖励。加分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5-2分。

综合得分=(1-(发案率-1))×100×15%+处置率×l00×15%+及时处置率×100×15%+结案率×l00×15%+及时结案率×l00×15%+完好率×100×15%+群众满意率×100×10%-领导督办扣分+主动处理加分。

五、考评组织

(一)区政府成立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工作战略与重大课题;研究决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指挥、协调、监督、考评各成员部门、单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任主任,区数字化城管及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场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区数字化城管及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场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评组织,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考评工作。

六、考评方式

(一)每天考评结果网上公布,同时将考评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点评材料,每月的考核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定期公布。

(二)每季度、每半年分别由分管区长、区长主持召开考评情况点评会,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场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通报考评情况,公布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场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考评成绩;分析点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按照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场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月度得分、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9-80(含80)之间为良好,79-60之间(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奖惩措施

(一)推行保证金制度。区数字化城管三级平台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初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个人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年终考评后,单位得分为优秀的,返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倍奖金奖励;得分为良好的返还保证金,并给予0.5倍奖金奖励;得分为合格的,原额返还保证金;得分为不合格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区财政配套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区数字化城管二级平台单位的考评奖励。以上保证金于年初缴纳到区财政的统一专户。

(二)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考评范围,各占年度总分的5%。

(三)对月度考评三次不合格或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和年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