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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10个村居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村自评与镇相关工作分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村自评分与实际工作明显不一致的内容,以镇考核为主。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详见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1、农经管理工作130分,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2、党建工作40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3、计划生育工作70分,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4、村镇建设与“四位一体建设”工作550分,由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5、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法治建设100分,由综治办公室负责考核;
6、人武工作60分,由人武部负责考核;
7、民政工作50分,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考核工作必须以考核细则为依据,以推动全年各项工作绩效目标,以日常工作管理为基础,坚持标准综合考核。各办公室对经常性工作要建立日常考核台帐,对阶段性工作以结果考核为主。
(二)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打照顾分,考核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公示。
五、考核奖励:
各村的考核总分乘村干系数及计奖标准为各村年终奖励总额。村支书的奖励由镇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余人员考核奖励50%部分按考核结果和系数决定(受党政处分的干部当年不得奖),另50%部分的考核奖由村根据每个人工作实际及绩效决定。村在年度受到区、市及省以上表彰的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以文件或奖励证书复印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