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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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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管治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委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立健全“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建成覆盖全镇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双带”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我镇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第三条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要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全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规划布局、站点设置、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考核检查等工作;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负责全镇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工作部署、站点设备维护、课件下载复制、教学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财政等同志参加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镇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由党委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党校、成人校、中、小学校长为成员,负责远程教育的宏观管理;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将镇党员电教站职能、人员划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负责本镇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建立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远程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管理站选派两名兼职远程教育管理员,负责本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教学组织、技术服务、课件整理、信息反馈等工作。每个村(居)各选派1名政治素质好、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担任村级终端接受站点管理员。村级管理员的职责为:负责远程教育终端接受站点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工作;搜集远程教育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收集、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学习情况进行登记考核等。

第八条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镇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对村(居)终端接受站点管理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资格证书,方可担任站点管理员;管理员由镇远程教育办公室统一备案管理。管理员确定以后,村(居)不得无故自行调整,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提前一个月向镇党委提出申请,由镇远程教育办公室进行选派。

三、站点建设及站点设备管理维护

第九条终端接收站点建在村(居)活动室的,由所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负责接收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终端接收站点建在学校的,由学校和当地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共同负责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条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要将远程教育设备纳入村(居)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对远程教育终端接受站点设备折价变卖、拍卖、抵押贷款或抵顶债务,凡因上述行为造成远程教育专用设备缺失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负责监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点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未经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批准,接收点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修改设计、随意拆卸重装,如因上述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损坏性质及程度,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二条各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相关设备要登记造册,镇村备案;各终端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要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好接收站点设备的防盗、防火、防水等防护措施。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因防护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要按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站点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设备专门用于本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教育教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出租、出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确保远程教育设备用于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其他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严禁浏览黄色网站,迷信或反动言论;做好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防护、使用和监督工作,防范非法信号的侵入。

四、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

第十四条各远程教育终端接受站点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专用频道、互联网和其它教学资源,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科普知识、农村卫生、文化体育、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根据“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分类学习、分层指导”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室内学习与专家现场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示范基地实践相结合等形式,努力探索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务求实效。

第十六条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定期推荐远程教育教学内容,下发到各村(居)党支部。各远程教育终端接受站点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终端接受站点设在学校的,学校要与所在村(居)密切协调配合,保证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各远程教育终端接受站点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活动;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开放,充分满足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需求。

第十八条各远程教育终端接受站点要认真进行收看节目、教育教学、信息反馈等记录,逐级汇总上报收看反馈信息,及时反映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远程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

第十九条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要结合基层反馈信息,认真调研,积极上报教学信息和开发教学课件,做好教育资源转化工作。

五、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按照“量化标准、分级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站要建立教学活动考核机制,对远程教育终端接受站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认真进行考核评估。要建立科学的教学效果评估机制,真正实现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传播先进生产理念、增强生产致富本领、弘扬先进文化的目标。村级党组织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等工作,建立党员干部参加远程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列入各村(居)年度党建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开展远程教育活动规范、实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影响全镇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