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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廉政、实绩三个方面。考核项目及基本分详见《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表》。
二、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各考核项目均设基本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成绩突出的,可适当加分。对市镇重点工作、交办工作实行超额完成任务或为完成任务按比例加减分。
2、考核在次年度的1月初进行。由镇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照“三考”标准,按实绩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工作由党政办牵头,由镇农经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报党政办审核,最后提交镇党委、政府审定考评分和绩效工资标准。
3、各村居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注重工作绩效。
三、奖惩措施
1、村居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以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为凭据),分别加1分、3分。同一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记分。
2、村居干部的工资分两部分:一是基础工资(另发文件)。二是绩效工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镇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村(居)绩效工资总额。对总分在90分的,村居干部可享受绩效工资。91-100分,每增1分人均加奖10元;101分以上,每增加1分,人均加奖20元;89分以下,每减少1分人均扣10元。各村(居)绩效工资分配应适当拉开档次,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一般可高出本单位绩效工资的20%。考核总分前2名的村(居)主要干部一般可在本单位原绩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上浮10%,此金额在企业上缴村居积累中支付。
3、机关小集体人员绩效工资按照东委发[]19号文件执行。标准参照村(居)平均绩效工资确定。
4、对考核总分在全镇前2名的村(居),镇党委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村(居)”称号。
5、以下为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每被否决一项扣5分。凡被“一票否决”的村居,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1)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率低于100%。
(2)依法行政。因村居不作为被行政诉讼或工作过失或被投诉查实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民转刑案件、刑事案件的。
(4)信访工作。发生赴京、到省、市、区上访的。
(5)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安全生产未达合格标准的。
(6)重点工作。因推进不力,造成工作被动、完不成任务或在市对镇考核验收中造成严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