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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贷工程支农富民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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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贷工程支农富民实施意见

一、信贷对象及条件

对象:镇辖区内所有农户。

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事种植、养殖、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的自然人。

二、实施办法

一是先行开展试点。拟定贡安村、新华村、中闸村、海丰村、永平村为首批试点村。

二是开展全面授信。在上述村试点的基础之上,各行政村(居)由辖区信用社牵头组织落实,成立农户授信评议小组,由镇蹲点干部任组长,评议小组以问卷的形式对辖区内农户开展普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分批组织授信,最后将授信农户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以确保整项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是推行“阳光信贷”。在公开授信的基础上,按照阳光信贷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行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程序和评议结果“八公开”。农户需要贷款时,可选择有信誉和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作为担保、自发组成3-5户的联保小组、存单质押、房产抵押等方式,现场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授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贷款,用款时只需现场审查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再重复履行贷前调查及申请、审查、签订合同等多项手续,真正实现“农民贷款像存取款一样方便”。

总之,信用合作联社将在我镇全面推行“惠民卡”阳光信贷工程,该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无论是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还是促进信用合作联社加快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富民强镇的举措。各村(居)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开展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辖区信用社要加大对“惠民卡”阳光信贷工程授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广播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开展授信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授信工作深入民心,人人皆知。信用合作联社承诺“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户贷款规模。在贷款投放上,要加强对农民创办的民营个私企业和农产品供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要优先保证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户一般性农业生产费用的资金需求,真正做到实惠于民,使信用合作联社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信用合作联社要加大信贷投放,必须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后盾。各村(居)要一如既往地支持信用合作联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本村(居)广大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到信用合作联社存款,帮助信用合作联社全方位、宽领域地组织资金、吸收存款,增强资金实力,以便更好地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