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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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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长,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也在逐步提升。由于区域带动和利益驱动和双重效应,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流动加剧,大量缺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中小(私营、个体)企业的进入,其安全基础薄弱的矛盾开始显现。今年以来,我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事故的发生起数、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数都较往年有所增加,事故隐患进入相对高发期,并将在今后一段时间保持高发态势,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从事故发生原因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一些行业重效益,轻安全,不重视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特种设备定检率和合格率偏低,非法生产、非法安装(修理)、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数量增加。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数量明显增加,加之租赁双方安全职责不明确,主体职责不落实造成的事故增加。因此,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从构建和谐平安、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1、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准则》,明确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要求申报定期检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维护保养等义务,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事故时的应急保护措施等知识和能力,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按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要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投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2、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实现特种设备监管的“条块结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要配合质监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建管、交通、工商、教育、公安、机动车检测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动态,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义务,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治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建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设工地流动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违法起重吊装作业的力度。加强对流动起重机械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以及相关作业人员无相应操作证书的流动起重机械,必须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安装有承压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内河港口起重机(码头吊)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应结合企业工商年检,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操作、隐患整改等内容纳入年检内容,对经质监、安监等部门确认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限制其进入市场。

教育部门要将学校、考试指定接待宾馆的电梯、锅炉、伙食单位民用液化气瓶使用等与学生生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学校日常及“中高考”期间的安全检查内容。

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对符合注册条件或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流动起重机械进行车辆检测,出具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时,必须在备注栏签注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册代码、起重机检验报告编号及下次检验日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和年检业务时进行协助核对,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不按上述要求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进行监督,公安部门将对其出具检测报告视作无效处理。

三、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1、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教育。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巩固土锅炉、土制吊机、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做到长效监管队伍不散,日常巡查不减。发现无证安装锅炉、无证制造起重机、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要及时整治到位;对严重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土锅炉、土制吊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取缔,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学校、浴室、医院、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大型起重机、冶金起重机、气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隐患,开展纺织印染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调查摸底与隐患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档案,分轻重缓急实施跟踪治理,形成隐患发现、建档、治理、注销的跟踪控制机制,提高隐患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准化和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工作,将其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贯彻落实《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准则》、《省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实施意见》、《省开展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一套标准化管理模式,使“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企业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4、依法加大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严厉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未经登记许可和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查处;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行为;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和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