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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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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精神,按照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镇新农合运行情况,不断扩大受益面,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让参合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镇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1、坚持周密组织、规范运作,继续巩固和提高参合率,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合率达到99%以上。

2、以村(居)为单位下达任务并组织考核,以户为单位征收。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暂定320元。其中,个人缴费按70元标准筹集,待省、市筹资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确定当年筹资水平及区、镇两级财政补助分担比例。

3、各村(居)在组织年度个人参合资金收缴时,按人均35元标准核报参合人员2011年度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4、筹资款于11月5日前以村(居)为单位一次性解交至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个人参合资金足额汇款到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四、参合对象

本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已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除外。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合。在籍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部署年度新农合工作任务。

(二)集中筹资阶段组织各村(居)委会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标准的“三定”筹资方式,集中收缴参合费用,并于11月5日前将个人缴费全部缴入镇财政专户。

(三)整理基础资料阶段各村(居)委会在筹资过程中,要按规定认真登记核实参合人员信息,及时整理、录入参合人员的基础资料,经核对无误后,于11月10日前将参合人员信息报送镇文卫办。确保参合信息及时导入区新农合管理系统,从而保证年度结报补偿工作按时启动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居)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握当前新农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宣传新农合的政策、做法和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引导更多的群众积极参合,巩固和提高参合率。

(二)规范运作。一是积极探索多种方便群众的筹资方式,引导农民主动缴款。二是以户为单位筹资,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缴费人数。三是完善新农合专业票据管理制度,保证票据使用的安全完整,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四是各村(居)要核清由财政资助参合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等人员情况,避免重复征收和遗漏参合信息。五是及时足额解教个人参合资金。

(三)严格管理。财政所负责票据的发放,负责与各村(居)筹集资金的结算工作。各村(居)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收款金额、录入名单和专业票据统计人数要做到一致,对上报的新农合信息名单由村(居)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核签字。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收、漏收、引起群众严重不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

(四)强化领导。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是我镇近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突击工作,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村(居)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镇将加强该项工作的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村(居)干部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