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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海员基地建设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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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海员基地建设的意见

海员工作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扩大就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海员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已经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条件,为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机遇,充分发挥海员优秀劳务品牌优势,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牢牢把握海员培训输出的主动权,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海员事业的大发展,把我市真正建设成中西部地区万人规模的海员强市,现就加快我市海员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海员工作当作一项富民产业来抓

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世界航运业发展加快,国际海员在劳务市场上供不应求,高级海员尤其短缺,海员外派市场前景广阔;目前,海员队伍已发展到7000多人,成为中西部地区地级市中海员存量最大的基地,为我市创劳务收入15亿元,使5000多个农村贫困家庭走上了致富路,被中国就业促进会推荐为优秀劳务品牌,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连续多年报道我市发展海员的做法。实践证明,海员输出工作不仅拓宽了就业渠道,而且增加了群众收入;不仅开阔了务工人员的眼界,而且促其转变了就业观念;不仅宣传了,而且提高了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真正把海员工作当作一项富民产业来抓,作为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要调整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发改、商务、教育、农业、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劳动、土地、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海员培训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海员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海员招生、培训、管理、外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海员基地

海员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转移富余劳动力、增加群众收入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经营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有计划的培训与有组织的外派并举,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实现海员外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工作目标:“十二五”末全市海员队伍达到万人规模。从年开始加快海员劳务基地建设工作,争取在五年内建成2—3个海员劳务输出基地县;在我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建立运作有序的海员选拔招生网络;与航运企业建立长期海员劳务合作关系,形成以国外著名航运企业以及中国远洋、中国海运、长江航运三大海运集团和上海航道局集团等国有航运企业为支撑的安置外派网络;要发挥海员服务机构资质优势,直接向国外派遣各类船员,并实现由我市独立接船组班外派的突破。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招生、教育培训、选拔外派、跟踪服务、有效管理的海员劳务综合网络体系,建立起培训一批、输送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使我市成为全国重要的海员劳务输出基地。

三、突出重点,建立招收、培训、外派链式的运作体系

一是尽快建立海员生源基地。全市的高中、职高(职专)、技校都可作为我市海员生源基地。各学校都要鼓励和吸引广大毕业生报名当海员。要重点招收贫困乡、贫困村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村男性青年,特别是应届高考落榜生和退伍军人,通过海事院校培训,达到外派标准后对外输出,实现对外劳务合作与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是深化与航海院校的合作,做好海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根据国际海员外派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海员专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海员外派工作的竞争力。争取交通运输部及国内知名海事院校的支持,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尽快在我市组建航海高等教育机构,彻底改变我市具有良好的海员品牌和资质,却因没有自己的高等海事院校而造成海员招生指标少、发展受制于人的瓶颈,提高我市海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外派海员的竞争实力。

三是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的方针,高度支持我市海员外派企业(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经营服务认证的提升工作,提高企业经营能力。重点支持我市具有国家商务部赋予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具有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为海员外派企业提供政策保障和优质服务,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带动全市海员外派劳务的发展。

四、齐抓共管,为海员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海员工作主管部门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进一步规划我市海员外派管理经营秩序,提高外派海员质量,提升海员外派规模。随着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到来,市海员服务局要认真开展国际海员市场调查,准确研究判断,把握国际海员市场的新趋势新走向,及时调整制定我市海员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创新我市海员外派工作思路,在生源组织、学习培训、政策支持、组织外派、权益保障、跟踪服务等方面始终坚持以新形势要求和市场需求为引领,不断改革,切实提升我市海员工作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的实力。二是为海员学员提供灵活便捷的信贷服务。支持各级农信社结合实际,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村海员学员特别是确因家境贫困暂时无力交纳专业培训等相关费用的,给予信贷支持。

三是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简化手续,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为海员招生、培训、管理和外派工作提供方便。市教育局要将海员招收列入每年的招生工作内容,协助市海员服务局召开海员招生工作会议,要净化我市海员招生环境,责成招生部门与市海员服务局共同配合,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对进行海员招生的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招生中介到我市学校进行海员招生,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生源学校应将报考海事院校作为一条重要的升学和就业渠道向毕业班学生宣传,同时支持市海员服务局到校为有意向从事海员工作的毕业班学生进行宣讲。市民政局要把海员作为退伍军人安置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与市海员服务局共同制定方案,做好从退伍军人中选招海员的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并逐步规范外派海员的社会保险关系,督促外派经营企业依法为海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基本医疗等保险费。市商务、工商、公安、外事、土地等部门要缩短办理各种证件和审批手续的时间,并对全市从事海员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不允许从事海员招生活动,对假冒海事院校或航运企业名义收取高额中介费的各种欺诈行为要严厉打击。新闻媒体要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海员服务局对海员招生广告的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登载或播发招生广告。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