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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加强行政服务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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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加强行政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增强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设行

政服务中心,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施政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施政理念、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需要,是推进机制和制度创新、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措施,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建立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提升实力活力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建设责任、法治、服务、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联审会办制和行政效能绩效考核制为重点,努力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行政服务平台,促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上升,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二)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行政服务中心是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的场所,是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载体、是全面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窗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3.负责对进入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4.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5.负责对县(市、区)、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外事分中心、车管所分中心、房地产交易分中心等三个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明确县、乡两级中心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和乡(镇)机构改革意见,参照市里做法,进一步明确县乡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职责权限。

三、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各级各部门要以“服务老百姓、方便纳税人”为工作理念,推行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职能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行政事项服务科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驻到位,业务骨干进驻到位(即“两集中、两到位”),规范进驻权限,提高工作效率。

(五)推进项目集中办理。经各级政府清理保留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驻的,要经政府批准。经批准未进驻的行政管理事项要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办理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业务,定期向中心报送办件情况,接受中心的监督管理。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停止在窗口外受理并在原办公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两头审批、双轨运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经办人员的责任。

(六)推进职能整合归并。各部门要全面整合归并内部科室的行政许可和服务职能,并严格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股),推进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职能向行政事项服务科(股)集中,行政事项服务科(股)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形成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实现窗口“一站式”审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七)推进项目就地办结。各窗口部门要按照“重心前移、审批前置”的要求,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全职带班制度。首席代表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能就地办理的事项,必须就地办理;确需单位领导审批的事项,可通过到窗口现场审批或实行电子签发的方式办理,其中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必须部门领导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应按承诺时限研究和办结。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凡是市政府确定保留并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各部门要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严禁后方科室受理已向窗口授权的事项,严禁单位不经窗口直接签批、加盖印章。

(八)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对现有的审批业务流程进行清理、优化,精简部门或科室的多头重复审核,精简申报材料,推行一审一核,提高即时办结事项的比率。凡能按下限办结的不能拖到上限解决,凡能实行联审会办的不搞单项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工作规定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按时或提前办结。理顺窗口单位内部办件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做到文书表格发放、图纸审查、签字盖章、批复文件印发、证照制作颁发、费用缴纳结算等环节在中心完成,提高项目在中心的即办率和就地办结率。

四、创新行政审批和为民服务方式

(九)有序推进联审会办。联审会办的相关协调会议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开,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召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优化联审会办流程,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行联合审批方式,开展联审会办工作。重点开展“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联审会办“流水线”工作。凡涉及联审会办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出席联合审批会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的,由缺席或超时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统筹安排年检年审事项。市政府确定保留的年检项目,原则上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验、规范收费、资源共享的运行模式。所属部门和依托的项目己进中心、仅需审核证件和资料的年检年审项目要全部进中心。需要较大场地、仅涉及极少数专门人员且办件量很少的年检年审项目可以不进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研究确定进中心办理的年检年审项目。单项年检项目由中心统筹协调,集中进行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进行联合年检。办理年检项目需要进行学习培训、查验资料的,行政服务中心内能够提供场所和相应条件的,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行政服务中心满足不了相关条件的,经同意后可以不在中心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信誉年检、上门年检。

(十一)积极开展代办。对外来投资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无偿全程服务,按照“接待咨询、委托代办、实施代办、办结送达”的程序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程服务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学习、借鉴、总结各地重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便民服务事项审批运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探索推行“一费制”,开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代办等新的服务方式,打造优质服务平台和良好投资环境。

(十三)加强对外设大厅的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范围,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其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研究制定监管考核办法,实现全市服务大厅方便快捷、透明公开的运行模式和审批、收费方式。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中心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研究形势,不断总结提高,促进工作发展。

(十四)强化网上审批功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以网上审批为核心的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推进部门入网审批业务,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和有专网审批部门的衔接,逐步实现业务网络对接和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网络互联互通。不断开发系统资源,使功能更强大,输入输出信息更安全、快捷,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对办件情况的实时跟踪与监控。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增加网上服务事项。拓展中心与网民互动功能,努力建好网上咨询、网上评议、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逐步扩大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实际应用范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服务水平和监察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

(十五)拓宽综合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不断拓宽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使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成为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的重要场所,而且要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平台。要按照便民利企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将与审批、办证相配套和联审会办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水电气暖等便民服务类机构引入行政服务中心,构建较为完整的综合服务体系。

五、规范运行模式,推行政务公开

(十六)推行“五六八”工作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五六八”工作模式办理。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法规依据、批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方面实行“八公开”。

(十七)规范限时办结制。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运行模式,提高行政效能。将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项目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进行分类,实行即办件直接办理,退回件及时说明原因,承诺件、联办件和上报件限时办结,补办件补齐材料后立即办理。行政服务中心对办结时间进行检查监督。

(十八)完善“一审一核”制。制定“一审一核”项目目录和操作办法,明确窗口审查员和核准员工作职责,公示窗口一审一核项目内容,规范一审一核操作流程,确保窗口项目审批程序到位,从而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

(十九)规范统一收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公布的项目目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规范。经过清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除需专业场地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外,全部纳入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以票控费”监管系统,按照“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统一收取。

(二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发挥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优势,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多种政务公开形式,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法规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公示。

(二十一)推进阳光施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和联系,依据政府项目清理目录,规范项目办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把廉政勤政、务实高效贯穿到行政审批工作的始终,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二十二)高度重视窗口建设。窗口是审批工作的前沿,是服务群众的一线,窗口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业务骨干派驻到窗口工作,努力把窗口打造成为培养、锻炼人才的基地。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要及时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并参加各项组织活动。窗口部门领导要定期到窗口调研,为窗口解决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窗口解决存在的其他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提高工作效能。行政服务中心要统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办公用具、统一服务理念,提升对外服务形象。

(二十三)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窗口人员的动态管理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窗口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中心的同意。行政服务中心要按规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岗位练兵、创优竞赛活动,学习成绩、评选竞赛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部门。同时,行政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教育引导窗口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十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窗口人员政治待遇,妥善解决经济待遇。对行政审批工作年度考评先进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窗口人员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优秀指标由人事部门按照高于同级别单位的比例单独核定,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在干部使用和晋升、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府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补贴,由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向个人发放。对不服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应调离窗口岗位,情节严重者,要依纪严肃处理。

七、加强县乡村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完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提升市级中心、规范县级中心、发展乡镇中心、延伸村级服务站”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县乡村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的服务目标。

(二十六)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经费要积极予以支持,并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办事服务大厅。

(二十七)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尽快研究加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责和对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的指导监督权限,明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权限。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

八、全方位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当前一个时期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大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定期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听取中心的工作汇报,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联系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强领导干部。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联系、衔接、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十九)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将中心工作纳入同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中心的考核意见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和部门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将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十)加强执法监督和纪律检查。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与中心一道认真搞好执法监督和纪律检查。对各部门各窗口的工作评议、效能考核工作,监察部门要和中心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窗口工作情况纳入部门行风评议重要内容,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政府督查室要定期通报窗口工作情况,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心与财政物价部门要对进驻中心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形成工作合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弱化;职能只能拓展,不能削弱;要求只能提高,不能放松。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行政许可法》和创先争优的高度,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财政、人事、编制、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