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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镇乡、园区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最前沿防线。切实加强我市镇乡、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全力构建强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平台,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有效举措,更是建设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全市各镇乡过深化“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着力夯实镇乡和企业这两个安全防范的重要平台,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是,当前基层仍是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镇乡安全生产监管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仍不完善,必须尽快建立适应镇乡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充分发挥镇乡、园区安全监管第一防线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主线,以全面规范镇乡、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镇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依法管,管得住、管得好,为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监管机构,充实安监队伍
(一)明确机构人员。各镇乡统一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安监所”),并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专职人员。镇乡安监所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镇乡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的人员编制在现有镇乡编制内调剂使用,也可使用事业编制,、镇各为4名,、镇各为3名,隆乡为1名,其他镇各为2名。镇乡安监所所长必须由专职从事安监工作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兼任,享受镇乡中层正职待遇。
(二)统一配备执法设施装备。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行统一工作着装,并为各镇乡配备统一的执法用电动车,着装和车辆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镇乡、园区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的需要,具体数额由镇乡、园区核定,实行专款专用。
三、理顺工作体制,规范监管职责
明确镇乡安监所、园区安监局以下九项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乡、园区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市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9.完成镇乡、园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乡、园区的其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镇乡安监所、园区安监局的指导、监督。
三、完善委托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安监工作实际,赋予镇乡安监所、园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权,并委托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力。
(一)赋予镇乡安监所、园区安监局以下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权。
1.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管。
2.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每月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负责人每日对作业场所开展巡查,全体员工每时自查,杜绝违规违章操作。
3.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委托执法。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力委托镇乡安监所、园区安监局行使,委托权力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按简易程序行使处罚权,处罚个人不超过50元,处罚单位不超过1000元;对上级作出的处罚决定督促落实到位。过委托执法,体现基层安全监管“权责一致”,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五、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础管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主要是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宣传培训、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目标管理考核、责任追究、信息及档案管理等10项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二)建好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书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台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台账、安全生产总结汇报材料台账等管理台账资料。
(三)建好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主要是辖区内企业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查等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库。
(四)建好一张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主要是辖区内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六、加强队伍建设,形成监管合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季度抽查、半年度检查、年底考核的方式,从目标责任、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镇乡安监所、园区安监局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二)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健全全市安监队伍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优化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镇乡和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强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文明、高效、务实、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提供良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