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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如期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县(市)为目标,围绕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体系,对标找差,突出重点,咬定目标,倒轧时点,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奋力冲刺,加速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为全面建设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创建目标
(一)年总体目标
年底前10个镇基本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隆乡基本达到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除外);各镇乡3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二)阶段性目标
(1)3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作;
(2)4月底前完成《镇乡环境规划》审议及上报审批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5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绿地、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及沿街美化、亮化工程建设。
(4)6月底前完成镇乡垃圾中转站、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管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并投运;
(5)6月底前完成主集镇公共厕所、农民休闲场所和农村改厕、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程建设;
(6)10月底前完成创建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7)11月底前过省级考核并上报环保部。
三、主要任务
各镇乡根据编制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结合本镇乡目前现状,抓住重点,认真开展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要求。各创建村要认真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
(一)加快建设或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生活污水接管工程的镇乡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镇乡要完善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氧化沟、塘、人工湿地等),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创建村也要因地制宜,按照“先试点后选择,先示范后推广”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新模式,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就近接入市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处理”的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快镇区绿化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镇乡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居民休闲场地等公共设施,做到供水排水网络完善、供电、讯设施齐全、饮水卫生安全、农贸市场完善、公厕数量及管理达标要求。加大镇乡所在地公共绿地建设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建设,使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以上,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辖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建设和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严禁直排。
(五)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镇乡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村庄环境整洁、不留死角,无脏乱差现象、无白色垃圾。
(六)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收到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各镇乡村要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列入镇乡和村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同时,要成立创建办公室、调配人员,负责协调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落实。各镇乡村要立足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并健全协调制度、责任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
(二)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镇乡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镇乡村、园区要对照创建标准、围绕薄弱环节和设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和保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市场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的支持。
(四)健全指标档案。各镇乡村在创建过程当中,要严格创建程序;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指标解释,逐项梳理,将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计算汇总,连同本镇乡村创建规划、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有关文件、数据来源、各项总结等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计算依据充分。同时注重积累素材、制作好创建纪实片。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镇乡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及时解决。市农工办、建设、环保、水务、城管、农委、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并会同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进行督查。对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确保全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对延误工作,影响创建,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创建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依据。对创建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六)建立激励机制。为推动我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解决影响创建的瓶颈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对认真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镇乡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微动力处理设施、镇区管网和提升泵站投入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再给予10%的奖励。对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以进一步调动镇村两级创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