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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征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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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征管工作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政办〔〕84号)要求,为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更好的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效果。做好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公平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是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依托信息化,科学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环节,用评估值与申报值进行比对,对申报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这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收实践中探索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

这项工作立足于加强当前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着眼于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各级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房地产税收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稳妥推进、扎实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抓、部门配合、专家介入、中介参与”的工作原则,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市地税局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根据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编制表格,细分区域,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税源普查,向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城乡规划、统计、民政等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基础数据,建立本地房地产数据信息库。数据库信息应同时考虑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征管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各级地税部门在工作中要起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合理配置资金、技术手段和硬件设备,同时要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计算机软件系统本地化改造和房地产估价信息的采集、整理等重点工作,在软件稳定试运行的基础上,确定纳税指导系数,经省地税局组织验收后,保证我市存量房计税评估软件2012年月1日前正式上线运行,保证评估工作统一规范,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保障存量房评估系统顺利运行。

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保障纳税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复议的合法权利,促进公正执法,强化纳税服务。要积极宣传推行存量房计税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让纳税人认识到评估存量房申报价格的必要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了解评估工作流程和争议解决途径,树立存量房计税评估机制的公信力,引导纳税人对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的正确认识,为推行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治通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城乡规划、统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信息交换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员制度、房地产数据信息交换制度,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辖区内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地税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采集、梳理和加工房地产信息,全面分析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好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衔接,对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所需的房地产数据积极进行汇总、整理,按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并确保数据质量。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撑,缺少任何一个部门的配合,此项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这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部门信息传递机制,减少数据整合和处理中的技术障碍,提高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水平,从而促使我市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把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明确标准,切实加强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五区二市六县):调查、收集、整理、认定城区内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包括各类住宅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商用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认定结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编制等;市房屋重置价格总表;市房屋分项重置价格表;市房屋调整项目重置价格表;市房屋成新确定方法等。

2.财政局(包括五区二市六县):配合提供年1月1日以来缴纳契税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户型、小区名称、增量房、存量房、交易时间、纳税人名称、交易价格等;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括五区二市六县):

(1)市各小区情况(建设土地面积、各幢楼总建筑面积、各户建筑面积)。

(2)市近5年住宅、工业及仓储、商业存量房和新房每笔买卖资料。

(3)市近5年住宅、工业及仓储、商业存量房和新房每笔租赁资料。

(4)市分幅分丘分户图。

(5)市房屋重置价格总表;市房屋分项重置价格表;市房屋调整项目重置价格表;市房屋成新确定方法等。

(6)商业用房价格指数、住宅价格指数;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及造价指数;建设工程费用等。

(7)市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资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料,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及造价指数;建设工程费用等。

4.国土资源局(包括五区二市六县):地理信息系统(GIS)、工业、商业、住宅及其他土地基准价格、修正系数(或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因素指标说明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价格指数);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建设耕地年产值补偿标准;土地级别图;土地级别表;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情况说明等。

5.房产管理局(包括五区二市六县):增量房、存量房、房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其他等)、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资料(内容包括房产证号、地号、丘号、楼幢号、小区名称、坐落地址、建筑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主卧朝向、建成年份、交易类型、交易评估价格、办证时间、房屋用途等);地号划分平面电子地图;地号丘号与住宅小区的对应表;房屋租赁面积、坐落地址、图片等。

6.规划局(包括五区二市六县):城区(县城)规划图;住宅小区、商用房详细分布图等。

7.民政局:市城区地图、各县(市)政区图。

8.统计局: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分县(市)区住宅(增量房、存量房;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每月价格指数,90㎡以下,90-144㎡,144㎡以上等环比、同比、定基指数。

9.其他数据:由地税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业务需求。

(四)信息交换方式。

信息集中采集期间,根据地税部门业务需求提供。申报评估工作正式运行后,每季终了十日内提供。信息以电子文档为主,如果没有电子文档,则以纸质方式交换,待条件成熟后尽快转换为电子文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察督办内容,对未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单位进行督查。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