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治意见范文

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治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治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治意见

一、监督管理的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融资的货物、服务采购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项目均列入标后监督管理范围,其中以下项目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一)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二)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中标价下浮幅度较大的项目;

(三)在招投标过程中报价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四)有投诉举报或有不良反映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的项目。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

(一)对招标(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1.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或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办发〔〕24号文件要求加强标后管理,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反馈表》(附件1、2)。

2.招标人(采购人)应督促中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缴纳后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3.招标人应对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考勤,发现问题应责令其立即纠正。货物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二)对中标人(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1.合同履约的监管。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履行义务。中标后应及时向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拒绝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施工转包分包的监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施工合同中载明确需分包的工程,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3.项目管理岗位主要人员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4.施工现场的监管。监理、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应认真接受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标后监督管理,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建立标后监督管理小组。由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牵头,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局、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标后监督管理小组,对我市政府投资、融资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2.建立标后管理台帐。监督管理小组建立标后监管台帐,动态地记录标后监管情况(附件4、5),客观真实地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3.监督管理档案实行一项一档,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记录、对违规企业负责人或责任人谈话记录、整改知书、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决定等。

四、对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

1.对招标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监管不到位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处理。

2.对中标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凡中标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一律按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一定时期的投标准入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