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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工作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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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工作管治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发展”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知》(国发〔〕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双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一杜绝”(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狠抓“五个加强”、“五个着力”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重点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改进企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大与安全生产的挂钩比重。

(二)强化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重点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知》(政发〔〕6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指标序时控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三、加强“打非”工作,着力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多发势头

(一)保持高压态势。将建筑施工、交运输、危险化学品、海洋渔业、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行业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各镇乡、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对在“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敢于碰硬,绝不手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巩固“打非”成效。强化各级、各部门“打非”工作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建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着力治理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继续完善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系会议制度,着力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区进园”。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格落实渔业出海作业人员编组生产制度和渔船安全技术标准,深入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严密防范水上交、烟花爆竹、农业机械、船舶制造等其他领域安全事故。

(二)健全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重点抓好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项目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市安监、卫生、人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扎实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推进安全生产达标。在工矿商贸和交运输企业大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把班组建设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今年开始,在所有企业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不断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三)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实战能力。加快滨江医药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今年年底前,确保过省级验收达标。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化工、船舶海工等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确保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联动,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园区要做到“守土有责”,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乡、园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全国第10个、我省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竞赛、“生命之歌”安全歌曲传唱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对安全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策研究,有效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加强镇乡、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安监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