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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轴承产业比较优势,促进轴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加快轴承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坚持产学研结合,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轴承产业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品种、质量、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高高精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努力确立我市轴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切实把我市轴承产业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轴承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33%以上。轴承产品在国内市场居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达到六分之一左右。销售利税率达到6%以上,比“”末提高1.7个百分点。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3%以上,其中重点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LYC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YC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成为国内行业综合实力第一、世界轴承行业十强;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洛凌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凌公司”)、市新强联回转支承轴承有限公司、世必爱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必爱公司”)、星彩滚子有限公司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主导产品升级换代,骨干企业技术装备、主导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航空航天轴承、高速铁路及轨道交通车辆轴承、大型和特大型等三大特色轴承产品成为国内第一、国际一流,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轴承研发制造基地和国际重要的轴承供应中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产业规模。依托LYC公司、轴研科技公司等重点企业和科技大学、轴承行业协会等单位,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开展对铁姆肯、舍弗勒等世界轴承前八强企业和万向集团、天马轴承等国内轴承前五强企业的定向招商。鼓励科研院所加快成果转化,企业通过产权出让、相互参股等形式引进战略合作者,扩大我市轴承产业规模。
(二)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LYC公司、轴研科技公司分别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国内轴承行业技术创新的领军企业;鼓励洛凌公司、世必爱公司等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依托轴承行业协会,建设轴承产业技术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成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团队,提升轴承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重点突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装备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装备更新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努力实现轴承生产和检测自动化。以LYC公司、轴研科技公司等骨干企业为重点,瞄准前沿领域,发挥品牌优势,优先发展第三代、第四代轿车轮毂轴承单元,高速铁路客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轴承,提速重载铁路货车轴承,办公机械及新一代家电产品用静音轴承,航空、航天、计算机、机器人等高新技术轴承;大力发展汽车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数控机床轴承、风电轴承等重点主机配套产品;积极引进轴承用陶瓷材料、工程塑料、低噪音润滑脂等与轴承产业密切关联的新材料产品,拉长轴承产业链条。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推动轴承产业由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为主的转变,由单个轴承产品向组合式的轴承单元产品转变,促进轴承产业全面升级。
(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在区、县产业集聚区内分别规划5000亩、4000亩的轴承工业园。以两个轴承工业园为重点,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轴承和轴承配件产业集群建设,加强面向产业链的服务配套体系建设,提高本地配套能力,努力形成社会化分工、专业化配套协作、集群化发展的产业发展体系。
(五)实施名牌战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建立名牌激励政策,组织、引导社会有效资源流向名优品牌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充分利用品牌的无形资产,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和发展轴承产品交易市场,以生产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生产,努力实现市场与生产联动发展。
(六)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专家,特别是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化成套技术的优秀团队。加快调整企业人才结构,提高研发人员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对国际前沿技术的跟踪。充分发挥院校、技工学校的作用,依托科技大学、省高级轴承技工学院等单位,加大熟练技术工人、高级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的适合轴承产业实际需要的人才队伍,为轴承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下大力气引进世界前八强、国内前五强的轴承企业。新引进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独资、合资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或销售强度达到250万元/亩的,享受相当于给予项目法人基准地价20%的财政支持(扣除上缴省部分);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或销售强度达到350万元/亩的,享受相当于给予项目法人基准地价款50%的财政支持(扣除上缴省部分);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亩或销售强度达到450万元/亩的,享受相当于给予项目法人基准地价款100%的财政支持(扣除上缴省部分);(2)根据企业用工规模,项目周边就近优惠提供相应的生活用地;(3)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市级所有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我市现有轴承及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新建、扩建项目,可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的单位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
上述项目优惠政策,经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会研究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鼓励以商招商。我市现有轴承企业成功引进世界轴承前八强、国内前五强轴承企业在独资、合资新建项目的,市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对其给予奖励:
(1)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招商企业10万元的奖励;(2)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6.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招商企业50万元的奖励;(3)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的,给予招商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商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商务部门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3.加强对外合作。外来轴承企业兼并或重组我市轴承及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且产品符合《“十二五”期间市轴承产业重点发展产品及技术目录》内“重点发展产品”或“重点研发的轴承专用工艺装备和检测仪器”的,根据其对地方财政收益的贡献,财政部门连续三年按照增量部分给予企业等额资金支持。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效益情况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二)加快壮大优势产品和产业整体规模。
4.鼓励企业加快扩能改造。我市现有及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轴承及零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十二五”期间市轴承产业重点发展产品及技术目录》内“重点发展产品”的技术改造、扩建、新建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扶持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一次性扶持企业。扶持资金要用于企业再发展,数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备案的开工时间为准。申请扶持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市工信部门初审并组织市发改、财政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后报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市产业优化资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支持。
5.支持数控机床电主轴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上年产量为基数,当年电主轴产量每超过2000根,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6.支持轿车轮毂轴承单元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上年产量为基数,当年轿车轮毂轴承单元每超过100万套,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三)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
7.对新建和引进符合《“十二五”期间市轴承产业重点发展产品及技术目录》,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8.对在行政区域内的轴承及零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根据该产品对地方财政收益的贡献,财政部门连续3年按照增量部分给予企业等额资金支持。
9.科研院所、高校成果就地转化项目,自项目投产当年起,根据项目对地方财政收益的贡献,财政部门连续3年安排等额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发展。
10.支持轴研科技、LYC公司、科技大学等单位组成研发团队,联合进行200至350公里/小时高速铁路客车轴承的研发。产品研制成功,经过铁道部认证并进入铁路市场,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100万元。
申请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扶持或奖励资金程序,由单位向市科技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工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11.支持轴承行业协会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服务平台。建立轴承专利和标准数据库、为50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运行良好的平台,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申请轴承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程序,由单位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科技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四)大力发展专业轴承工业园区。
12.鼓励企业向区、县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区、县产业集聚区内的轴承产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5000万元的,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20万元奖励;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2.5亿元的,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50万元奖励;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5亿元的,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100万元奖励。
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区、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供的轴承产业销售收入和税收方面的数据、中介机构的相关财务审验报告,向市政府提交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奖励金额,经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以上优惠政策,各级政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轴承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轴承产业发展工作,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效率,抓好政策落实,为轴承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以前我市文件中涉及轴承产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