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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道堤防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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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道堤防管理工作意见

一、明确堤防管理权属

(一)管理主体。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市水利局是我市水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防汛二、三道堤,由市水务局负责统一管理。

(二)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二道堤管理范围为:堤顶、坡面和迎水坡坡脚外10米,背水坡坡脚外5米,包括林木以及涵闸、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此范围土地性质为水工用地,属国家所有。

二、规范土方出让程序

(一)前置条件。

1.有关部门或个人向水务部门提出二、三道堤土方处理申请后,由水务局负责进行论证(建立论证资料档案制度),确保土方处理不影响防洪。

2.土方处理涉及到国有堤上林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由水务局向农委提出采伐申请,农委按规定办理相关采伐许可。林木出售金统一上缴市财政。

(二)处理程序。

土方处理采取公开拍买形式,土方出售金统一上缴市财政。

1.公示。水务局对拟处理的二、三道堤土方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地点、长度、宽度、深度、土方数等。

2.竞价。水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公开竞价,如只有一个单位参与竞价,由水务局集体讨论决定。

3.签约。买卖双方签订出让(出售)协议,明确土方体积、土方单价、取土深度、地面平整、矛盾处理、施工保证金等问题,取土深度不得低于周边地面。

4.验收。水务局牵头按协议内容对取土工程进行验收,施工不合格者由水务局责令有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到位。

(三)后续工作。

取土工程完成后,该地块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国有水工用地,水务局不得擅自出让(出租)该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水务局必须负责在该地块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由此形成的林木资源属国家所有。

三、加强堤防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堤防属于国有资产,市水务局要采取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管理,对已经出让(出租)的二、三道堤的水工用地,协议到期后及时收回,不得再行出让(出租),全部进行绿化造林(土地性质不变、林木资源属国家所有)。如确需再行出让(出租),需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严格按照《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防汛二、三道堤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挖坑垦种、兴建建筑物等损害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加强林木管理。对现有堤上国有林木,水务局要强化林木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今年8月底前建立林木资源档案,并定期组织林木病虫害防治;对因土方处理涉及到的堤上国有林木,水务局必须先向农委提出采伐申请,办理相关同意采伐手续。取土工程完成后,水务局必须在该地块完成绿化造林任务(完成时间上,取土工程在冬春季节的,要求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绿化任务;取土工程在夏秋季节的,在当年冬春完成绿化任务,其间要严格该地块水利设施管理);对出让(出租)到期的二、三道堤水工用地,水务部门收回后完成绿化造林任务(完成时间同上)。

市水利部门要严格管理,对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运行,玩忽职守,造成国有林木资源遭受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买卖国有林木,如有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市绿化造林工作委员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对堤防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定期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林木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