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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减排工作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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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减排工作管理意见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认真落实污染减排各项工作

按照“工程推进、结构调整、监管并举”的减排原则,年我市突出从三个方面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力争年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4月底前完成天袁路管网工程(南起路,北至工业园区),5月底前完成掘青公路管网工程(北至镇,南至公路)。

2.力争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吕公路管网工程(西至镇)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计划减排COD72吨。

3.3月底前完成镇、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COD减排36.5吨。

4.8月底前完成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及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COD减排12吨。

5.完成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1.以《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市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加快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区进园的速度。年要确保完成化工、化工、化工、化工、二化、化工等六家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入园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年要确保关停不少于3—5家“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年确保完成10家以上企业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年确保完成1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三)强化环境监管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预审和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坚持环保优先,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2.严格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年确保不少于15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3.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和银行放贷的必要条件。

4.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要强化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全年确保COD减排1300吨;要强化污水处理厂、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中心、万年和树勋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和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

二、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国控与省控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协助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负责、、、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负责对上沟联络,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市建设局。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扩建工程、天袁公路配套管网工程、掘青公路配套管网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吕公路管网工程建设;督促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过环保验收;恢复城区污水处理中心1万吨SBR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的4万吨投入运行为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3.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4.市效能办。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各园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保局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进行月度督查。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6.市物价局。协助市建设局等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收费标准并监督落实。

7.新区。负责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改进,并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排放的废水达标;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8.新区。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配套建设园区及镇区排污管网工程。

9.工业园区、镇、镇、镇、镇、镇、镇。负责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

10.镇、镇、、。负责建成后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1.负责所在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镇区排污管网改造。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建立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实行污染减排责任奖惩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工业园区,新区,新区,镇、镇、镇、镇、镇、镇、镇、镇、、、、、,、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二)奖惩措施

凡考核对象按时完成任务,或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给予报表彰或奖励。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不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由市效能办向全市报,年终市政府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三)相关措施

1.签订责任状。由市政府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减排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2.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重点减排工程推进会,主要听取各单位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碰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实行效能督办制度。凡被确定为年重点减排任务的单位均列入市纪检效能督办单位,重点督办。

4.建立月报制度。市政府建立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各减排责任单位必须于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市效能办、环保局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每月底前报告市政府。

5.建立报反馈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效能办、环保局每月督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未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单位,市政府将责成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