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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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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

一、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优化整合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建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凡已出让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证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除工本费、契税和评估费外,免收其他政府性费用。兼并重组事项确属对产业结构或我县服务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实行个案处理,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扶持。支持组建服务业行业协会,新组建行业协会,由县政府给予4万元经费补助(组建时补助50%,正常运作1年以上时补助50%)。

二、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扩大规模

凡属批发零售、宾馆餐饮、市场物流、商务中介等商贸服务领域,对年应税销售(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以上,且综合实力跻身省内同业排名前100名、市内同业排名前10名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5万元。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年应税销售(营业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3万元、10万元、30万元(当年兑现50%,次年规模不减兑现50%)。对新进入全国同业前100名的企业经营者给予30万元的重奖。

三、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比争贡献

根据企业规模和对地方财政贡献份额,分三档奖励: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3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2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宽叶者评为一星级企业家。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2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2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3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营者评为二星级企业家。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1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3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4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1.5亿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营者评为三星级企业家。

四、严格实施奖励政策

本政策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具体由企业、镇申报,县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商贸办、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考核认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县各相关部门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真实可靠。本意见中应税销售(营业额)、入库税金等实行企业注册名称和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考核。各部门查补的企业税收不作为实际缴纳税收统计,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对其经济指标的验证报告。对不缴、少缴和偷逃税费的或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除按规定补缴税费、缴纳滞纳金、罚款外,取消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本政策意见主要适用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我县办理并在我县缴纳各项税费的商贸流通类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央及省属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不享受此政策。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服务业企业,不得享受上述相应的奖励政策。

服务业企业同时符合县政府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意见的,不重复享受,对照最优惠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