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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服务对象
1、在本区域内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
2、凡在区域内持《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半年以上(以暂住证登记时间为准),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夫妇,且未办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
3、社区只负责区域内无业人员的服务费用(报销),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育龄群众四项手术费用,按谁用工、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由单位承担(报销)。
二、免费服务项目:
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男女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流动人口根据户籍地要求所作的孕、环情检查不属于免费服务范围)。
三、免费标准:
按照市卫生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城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的执行办法,制订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四项手术费)定额报销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超过定额标准,按核定标准予以报销。
注:①流动人口按照府计生()27号的标准报销(附件1)
②常住户口(户籍人口)按照街道核定的金额标准报销(附件2)
四、经费核实、报销程序
1、凡符合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必须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就诊或市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附二院、中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经社区计生专干核实签字,社区主任核对签字后,方可报销。
2、凡符合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的流动人口,在接受技术服务前,应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确认,计生管理人员应告知服务项目和报销标准,出具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计生、卫生服务站通知单(附件3),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凭《市外来人员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发票明细,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现居住地以暂住证登记时间为准),各社区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费用,按市核定的标准及时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当事人应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