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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车库非正常使用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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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车库非正常使用管治意见

一、提高认识。

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车库非正常使用的危害,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车库出租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建设安全文明小区。

二、加强领导。

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社会事业科、安监办、司法所、物业公司等部门和各社区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区域负责、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为了加强对全面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车库非正常使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街道居民住宅小区车库非正常使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派出所所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工商、城管、社会事业、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司法所、物业公司各部门领导和各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三、明确职责。

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的原则,各社区的清理整治工作,由派出所、工商、街道综治、城管、安监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车库非正常使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有序推进。

本次专项整治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车库非正常使用危害性的宣传力度。由街道政法委、综治委(办)制作《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车库非正常使用宣传手册10000份,由各社区负责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制作宣传横幅60条在各小区和主要道路、人口流动密集区进行张挂宣传。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大力宣传《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车库非正常使用的危害性,形成群众关心、社会支持、业主配合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各社区要进一步对本辖区内车库非正常使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特别是要准确掌握涉及安全、扰民的车库非正常使用的详细情况,为此次专项行动打好基础。

(三)自查自纠阶段。由街道各职能部门配合各社区、负责通告清理整治要求,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车库非正常使用的业主限期整改。

(四)联合执法阶段。按照隐患大小和使用性质,根据分类管理、逐步清理的原则,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整改的业主按照《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确保车库非正常使用整治取得实效。

(五)长效管理阶段。由街道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车库非正常使用整治长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车库建设方式,加快外来人员集宿区和配套商业区建设,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车库非正常使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居民住宅小区车库非正常使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细化,划分责任区,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对于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立应急防范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行动期间,要建立相关值班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值班工作;要确保电话畅通,同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移动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各责任人要以书面形式分阶段或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紧急、敏感情况,要随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迅速处理。

(三)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居民住宅小区车库非正常使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