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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行政效能考核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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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行政效能考核管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以“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为核心内容,强化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为我区“四大转型”、“四大创新”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

机关作风行政效能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议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政府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激励先进、推进工作。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区各行政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

(二)考核内容:共5项,总分100分

1.机关作风(分值20分,取两次的平均值):主要评估各职能部门机关作风是否符合“高新效率、诚信服务”的要求,办公环境是否整齐洁净,用语是否规范,服务是否周到热情,机关内部职责是否清晰,行政行为是否主动积极。

2.政务公开(分值20分,取两次的平均值):主要评估各职能部门是否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政务公开,权力流程是否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是否网上运行,并规范运行接受全程监督。部门信箱、公众监督相关事项能否及时处理。

3.依法办事(分值20分,取两次的平均值):主要评估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随意裁量、乱收费、乱处罚行为,是否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4.重点工作(分值20分,综合平均值):主要评估各职能部门完成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部门重点工作的情况,是否对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时贯彻和落实,安全稳定是否有措施。

5.政风行风评议(分值20分,取企业、机关、领导评估的平均值):主要评估各职能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企业、机关和领导的满意度。

三、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记分、扣分在基础分内进行,加分在综合总分上进行。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根据各被考核部门综合得分情况,将考核结果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列,确定为A类、B类、C类三个等次。

A类:综合得分排名前五名;

C类:综合得分排名后三名;

B类:综合得分介于A类和C类之间。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各部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其中:

1.考核确定为A类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建议工委、管委会通报表扬,并建议对前3名给予2万元的物质奖励,同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2.考核确定为B类的部门,正常参与各类评先活动。

3.考核确定为C类的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由工委、管委会领导视情况给予提醒或找其部门责任人告诫谈话。

(二)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工委、管委会及区机关作风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机关作风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考核单位负责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实施。其中机关作风由区机关党工委负责考核,政务公开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依法办事由区法制办负责考核,重点工作由区党政办负责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由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考核。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和半年度考核只计分,不确定等次;年度考核将季度和半年度考核的分值进行汇总后取平均值,进行排序,最终确定等次。

七、要求

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区考核领导小组做好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考核的各项工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综合处(办公室)要重点抓。要健全制度,并在提高执行力和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要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工作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