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为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监督和管理,加快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1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人力〔〕1号)精神,现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明确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快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严格市场准入,统一行政许可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现有机构开办新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均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初审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开办资金、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人力资源市场。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年度审验制度。对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年度审验工作。年度审验时应携带工作情况报告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记录、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办公场所租赁证明等资料,到注册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年审,经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审验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行政许可证书,并抄报工商行政部门。
(四)认真做好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换发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年度审验工作,对通过年度审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真审核、登记,做好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于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五)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各级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和用人单位招聘活动,通过加强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检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春节前后农民工求职高峰期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前后求职高峰期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求职者权益。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宣传,引导广大求职者树立权益保护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六)坚持部门联动,开展集中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要坚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制度,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集中整顿规范工作,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平稳运行。
四、加强指导扶持,促进市场发展
(七)加强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化。各地要积极做好国家标准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推行工作,推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人力资源市场场所设计和服务功能标准,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一批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壮大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竞争力。
(八)强化管理和宣传,推进诚信服务。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诚信服务,树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典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对等级较高的诚信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扶持。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加强宣传,引导求职者到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九)完善措施,支持经营性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各级要配合就业工作需要,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活动,积极为求职者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就业促进法》、《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补贴办法,调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的积极性。
五、搞好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十)澄清底数,打好基础。近期,结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状况,以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等。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统计的准备工作,通过调查,澄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编制服务机构目录,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市场动态监测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信息化。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预测和监测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变化快速调查制度,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供求发展趋势。要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动态统计制度,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要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的统一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