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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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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重点培育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政〔〕5号),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重点企业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一高一保持两翻番”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实施“8133”工程的重大举措。重点企业是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是带动工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对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重点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壮大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效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工业由资源、要素驱动为主导向创新驱动为主导转变;有利于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培育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推进我市工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方向,着力推进产品升级、技术创新、产业融合、节能减排、战略合作,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带动能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到年末,重点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全市工业经济科学发展、转型升级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凸显。

主营业务收入。到年末,30户重点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3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3户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5户以上、超20亿元的企业15户以上。

产品结构。到年末,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品占重点企业工业产品的比重达到50%以上,原材料转型升级企业高加工度和精深加工产品产值比重达到65%以上。

固定资产投入。年—年,30户重点企业规划项目60个以上,项目总投资350亿元以上,总投资超100亿元的企业1户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2户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8户以上。

上市公司。到年末,新增上市公司5户以上。

技术创新。到年末,30户重点企业新产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户平均拥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部分企业达到10项以上。大部分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3%以上。

节能减排。到年末,30户重点企业综合耗能指标平均下降3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下降20%以上,耗能指标、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重点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重点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国家、省、市战略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调整结构、科技创新、战略重组、企业上市、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站在长远和大局的高度,制定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科学发展规划。

2.重点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国家和省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抢抓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郑新区的机遇,实施好“承接产业转移引进百个大项目活动”,结合产业集聚、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谋划、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用大投入、大项目支撑企业大发展。

(二)切实加强重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扶持重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具有国家或省级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市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

4.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支持。

5.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和指导,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缴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5年内结转抵扣。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连续2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6%的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6.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意见》(政〔〕29号),引导重点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的设计、工艺、质量、安全、环保水平。到年末,每户重点企业争取拥有一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7.加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为契机,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重点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争创省长、市长质量奖。到年末,重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多元化融资工作

8.积极鼓励支持重点企业上市。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对重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培训,增强重点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筛选论证一批“十二五”期间计划上市的重点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序列,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政〔〕144号)享受各项扶持奖励政策,确保“十二五”期间新增上市企业5户以上。

9.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引进民间投资、外来投资、项目合作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帮助重点企业利用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五)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战略重组

10.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十大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的整合重组,支持重点企业以资本为纽带、专业化协作等方式成立企业集团。支持老城(镇)区重点企业实施腾地置业,新建项目向产业聚集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集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11.支持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国内外拥有先进技术及知名品牌的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到国外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国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六)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

12.支持重点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向节能环保型企业转变。引导重点企业加快实施高效适用先进节能技术,使单位综合耗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鼓励重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完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13.支持重点企业对高污染、高耗能、档次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全面淘汰。鼓励重点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

(七)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14.促进重点企业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快速融合。实现技术研发、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市场开拓等多层次融合,进一步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规范财务、行政管理模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提高重点企业的综合实力。

15.以重点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接为纽带,以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平台,以中小企业配套产品为基础,坚持市场竞争和规划引导相结合、重点突破和全面提升相结合,加速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逐步实现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分工协作更加和谐、品牌效应更加明显、产业链接更加完整、企业集群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八)切实增强重点企业综合素质

16.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培养人才。重点企业引进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来工作的外国专家、享受省级以上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高层次人才,其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50%返还,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入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各产业集聚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新招聘的大学生等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帮助重点企业留住人才。

17.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和实习基地。鼓励重点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予以扣除。

18.加强重点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重点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信守合约、履行承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9.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环境,培养积极进取、敬业奉献的企业家、技术骨干和一线职工队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资源

20.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21.加大对重点企业用电支持力度。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生产用电和新建项目用电,供电公司优先为重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备直供条件的重点企业,供电公司直接供电,享受国家相关的电价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采用电力双边交易模式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22.重点企业列入全市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天然气供应、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二)加大对重点企业扶持力度

23.产业政策支持。除应上报国家和省审核、备案的项目外,凡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企业“十二五”规划项目,一律视同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立项手续,企业可据此办理环评、安评、土地使用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

对关闭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十五小”企业所空余出的环境指标,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发展需要。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重点企业集中布局、分期实施的规划项目,环保部门对整体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后,企业可将规划内的子项目在5年内分期建设。

24.资金(基金)支持。对重点企业规划建设项目,除中央、省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项目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城市建设配套费)一律免收,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市产业发展资金、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等政府引导性资金集中向重点企业倾斜。优先推荐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工业结构调整资金、自主创新和科技专项资金等。

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研究扶持与奖励专项资金。对重点企业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25号)奖励。

市政府设立名优产品专项奖励资金,鼓励重点企业争创名优产品。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意见》(政〔〕29号)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政〔〕55号)进行奖励。

市政府设立质量诚信建设专项奖励资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省质量信用AA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获得省质量信用A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省质量信用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自年起,市政府从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2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培育专项基金,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人员培训、规划项目考察论证等。

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市政府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各级中小企业信贷投资担保机构、银企合作洽谈会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25.联动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市工业领导小组例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尽快建立完善交办、催办、督办制度,负责重点企业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工作;重点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列入所在县(区)、局委的目标管理,分包责任人、联络人,要切实为企业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6.加强对重点企业日常管理。市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直报体系;市统计局对重点企业(及高成长型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月份、年度统计快报中分户单列;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由市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排出序号,根据问题的性质转交有关县(区)、局委办理,明确完成时限,经企业认可签字后方可销号。

27.坚持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工业领导小组《关于培育和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工组〔〕2号)文件要求,重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对当年主要经济指标与发展目标差距较大的企业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年发展目标不达标的,退出重点企业序列,不再享受重点企业扶持政策。按照《关于进入重点企业认定条件的规定》(工办〔〕6号)文件要求,经筛选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进入重点企业序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优化重点企业发展环境

2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和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扶持力度。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住建、税务、质监、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形成良好的办事环境。凡重点企业到有关部门申办的项目、资金、规划、审批等相关事项,要打破常规,采取“特事特办、即收即办、快转快办、限时速办”的原则,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做到“一路绿灯、快速通行”。

29.对重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重点工业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通知》(办文〔〕40号)要求,将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市、县(区)行政缴费“一费制”管理,市减负办、优化办等单位严格清理对重点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收费。加强重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为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以上意见,30户高成长型企业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