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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大调解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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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大调解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全面落实“三全”要求

全领域引入调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调解机制、构筑全封闭的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三全”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调解工作新的理念和工作目标。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化认识,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1、积极抓好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现有的街道、村(社区)及调解小组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以进一步完善以街道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主导,各村(社区)调委会为骨干,调解小组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做好环保、医患、拆迂安置、劳资、赔偿等民生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早发现、及早汇报、及早采取措施,及早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排积案、查隐患、纠苗头,集中力量调处治理,将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民转刑案件。

3、创新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和交调对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增强调解效果,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渠道,加快形成高效有序的调解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落实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人员要到位。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和交巡警中队调解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要按要求配备到位,调整、充实、更新专业和行业调解员队伍。经费要到位。要确保两类派驻调解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经费落实到位。关爱要到位。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专职调解员应配发统一工作服和人民调解徽章,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升三降”目标

“三升三降”即要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实现这一目标,重点是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开展“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评比竞赛活动。我们要高度重视,增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防范、早期防范意识,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将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防止和避免因调解不力或不及时造成有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的评比竞赛活动,对各村(社区)调委会、公调、交调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进行评比,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化解、执行、督查、回访环节逐一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在回访环节中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率的问卷调查。对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年终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开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坚持好领导接待包案制度,落实好协调会办、听证认证、公示公告、督查回访、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检查督办等工作流程,形成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运行有序的调解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村(社区)调解工作的指导,确保大调解工作平衡发展。村(社区)要把调解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大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要注意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大调解工作的思路,使自身组织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三、大力加强调解业务建设,着力提升“三大”能力。

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着力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着力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是新时期对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必须积极推进调解队伍“三化”建设。

1、积极推进调解队伍的社会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和预警分析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分析,完善预警预测。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大力吸纳离退干部、公务员、教师以及村(居)、社区的老支书、老主任从事村(居)、社区的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情报信息员制度,鼓励老党员、老教师、社区干部及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加入到调解信息员队伍中来,随时发现矛盾苗头,及时化解矛盾隐患,不断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

2、积极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各村(居)在配齐配强调解员的同时,要抓好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学习、示范培训、岗位培训、庭式培训、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等形式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法律基本素养,不断丰富调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

3、积极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类型不断增多,呈现出较高的专业化要求。各调解组织要在纠纷涉及的各个行业、领域,尤其是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发展专业调解员,不断提高对重大矛盾的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