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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供水管理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区域供水,政府推动,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的总原则,我区供水继续执行“分块管理为主、条线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
区水务局作为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区供水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区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核供水管网规划,对供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负责与市自来水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所在地供水公司(所)的行政管理,以及区域内供水规划、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保障供水工程资金的投入和水费回收率的提高。
各地供水公司(所)负责辖区范围内供水服务的扩展、延伸、收费和管网改造、维修等工作。
二、规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
1、要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老管网漏损率偏高、水费回收率偏低的情况,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进一步加快老管网的改造,切实加强管网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不断提高供水效益。
2、要规范供水工程建设程序。所有新建、改建管网,口径超过100毫米或长度超过50米,必须要有专业设计院的图纸备查;超过50万元以上的管道工程,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投标,低于50万元的工程必须办理简易招标手续,工程施工时需委托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
3、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供水公司(所)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切实加强内部考核管理,努力节支降本,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要改进服务,彻底改变供水企业传统的服务观念,认真订立各种服务规则,通过管理、服务求效益。
三、严格执行水价,进一步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
1、按照“同城同价”原则,全区自来水价格统一以市区标准执行:目前居民生活用水2.40元/吨;工业生产、商业服务用水2.70元/吨;建筑业用水3.0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3.20元/吨(含桑拿、洗车等)。今后若省、市调整自来水价格,以区物价局发文为准。
2、水费构成中:基本水价(1.075元/吨)和省水处理专项资金(0.02元/吨),由市自来水公司通过银行托收无承付形式,直接向各供水公司(所)收取。归区收取的水资源费(0.03元/吨)、城建附加(0.04元/吨),由各供水公司(所)代收后统一上缴区财政专户。
3、要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各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年10月15日前确定水价中污水处理费的提取额度、提取方式和管理办法,并报区水务局审核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4、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供水公司(所)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计收水费必须使用水费专用票据。并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5、要规范收费行为。供水公司(所)在延伸服务过程中,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取费用,严禁擅自收费、变收费。
四、加强用水管理,进一步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1、依法加强节约用水。严格执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定额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加强节约用水,对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的节约用水进行分类管理,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严格实行计划用水。供水公司(所)应按照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对用水企业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新增用水户要向供水公司(所)提交书面用水申请,办理入户手续。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供水公司(所)批准,由专业人员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供水公司(所)的领导,配备好供水公司(所)领导班子,执行好自来水的政策规定,指导好供水公司(所)开展各项工作;区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各供水公司(所)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协调好与市自来水公司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供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障全区供水运转顺利;区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有关自来水价格及收费政策的制定、监督和财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设、交通、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