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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闸管理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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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闸管理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区堤闸管理所于年3月成立(撤市建区时由原吴县市堤闸管理所分离),是区流域性水利工程的专业管理机构,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原定编制9人。承担5.86公里堤防、6座水闸和39.96公里河堤防、30座水闸的管理任务。我区的防洪工程在抗御洪涝灾害,保障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江济太、改善水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单位缺乏科学定性、管理体制不顺、内部运行机制不活、经费来源不畅、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已建工程综合功能下降,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将影响、河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发挥。因此,加快区堤闸管理所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二是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养护体系;四是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达到体制灵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运行安全高效的目标。

(二)改革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2.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步骤,确保这次改革稳定顺利进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区水务局作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河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技术要求,负责、河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区堤闸管理所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行专业管理,行使下列职责:1.负责、河水利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2.按照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负责工程的检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3.制止侵占、破坏、毁损水利工程等违章、违法行为;4.对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对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征收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6.执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根据区堤闸管理所承担的职能,参照市政府《批转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其性质定性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管理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为: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文秘与档案管理、机电技术管理、运行观测等7个岗位。根据区堤闸管理所实行水闸工程、堤防工程统一管理,及改革后全部推行“管养分离”的实际,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为体现精简高效、节约支出,对行政管理类等7个岗位合并统一设置,目前定编人数为9人。对水闸工程养护修理类、岗位人员不予列入定编范围。

(三)深化内部机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和人员聘用制,在科学、合理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进一步强化业绩考核制度,分阶段制定上岗人员培训计划,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深入推行“管养分离”

把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推向市场,面向社会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与个人,使水利工程养护真正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在全面推行“管养分离”的前提下:1.结合工程性质、现状以及以往经验,制定更为完善、合理、切合实际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2.坚持从严要求,制定严格的责任目标,完善考核制度,严格奖罚措施,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并以定量考核为主,同时对不合格养护单位与个人实行淘汰制;3.在合理划分标段、测算出养护标底的前提下实行竞价发包。

(五)规范经费来源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区堤闸管理所作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财政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管理。防汛岁修、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基本支出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