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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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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治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区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已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骨干型投资项目。

第三条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建设区级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应机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第四条全区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区发改局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设二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区发改局负责筛选部分项目列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二章储备库类别及入库项目条件

第五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专项储备库组成。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政府投资项目库、利用外资项目库、企业投资项目库等。

第六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和各专项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对独立、自主把关、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七条一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为:

(一)农业项目:主要储备农、林、牧、渔业及水利等项目。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二)高新技术产业(工业)项目:重点储备加快推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延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省、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三)服务业项目:主要储备服务外包、旅游、物流、金融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

(四)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重点储备道路、桥梁、城市公共交通、水上运输及电力等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

(五)新能源项目:重点储备国家及省、市、区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能源类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

(六)社会事业项目:主要储备教育、医疗、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七)环保生态项目:主要储备生态保护修复,阳澄湖、重点河道、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二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自行确定。

第九条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均应进入项目储备库。省、市、区重点项目,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十条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在库储备的项目,应及时退出项目储备库。

第三章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库参照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方式,实行网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全区统一研究和开发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对项目储备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区发改局负责一级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入库项目评审,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级储备库中凡符合一级库标准的,必须上报纳入一级库。二级储备库管理可参照一级库模式进行。

第十三条储备项目根据进展情况,可划分为:规划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第十四条区级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网络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和网络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区发改局定期将一级储备库项目汇总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定期通过政府网站、《通讯》等平台向社会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储备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对稳定和事业心强、懂业务、善策划的项目储备工作队伍。

第四章项目储备工作考核和表彰

第十七条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分解计划,负责检查、考核项目储备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从年起,各责任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列入年度区重点项目管理考核范围,进行评优。

第十九条区政府将对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直属公司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