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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示范区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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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示范区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创建目标

年底,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力争通过省环保厅的调研。

年底,市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要求,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并获国家环保总局的命名。

三、主要任务

1、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继续进行整体调水,增加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继续对市区和农村河道进行清淤,强化水面保洁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推进各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运东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到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50%;强化船舶交通污染防治、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提高治理成果;按规定逐步停止开采地下水,到2005年全面禁采地下水。

(2)加快实施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解决工业结构污染问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小”;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

(3)以太湖水质保护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全面实施五大专项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2、实施大气环境污染控制规划

加快燃气工程建设,城市气化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以及路面扬尘的防治;实施蓝天工程,淘汰1吨上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小炉),更新改造锅炉的脱硫装置,控制烟尘、二氧化硫及粉尘的排放总量;加速淘汰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强化汽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别是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3、实施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组织实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改善城镇噪声环境质量,特别是降低四类声功能区夜间的噪声,城镇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4、实施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工程

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推行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管理和监督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5、实施城镇绿化工程

年,加快嘉杭高速公路及主干道绿色通道工程,嘉杭高速公路(段)全长36公里,共绿化面积3600亩,全市主干道绿化总面积1254亩,其中318国道589亩,205省道168亩,松厍线422亩,入市景点工程75亩。

6、实施生态农业规划

(1)调整农业结构,加快产业化、企业化、标准化步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逐步解决农业结构污染问题。

(2)加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改变传统的农作方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节约水资源及其它资源,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水分生产率达到1.5公斤/立方以上,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规划、建立3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工程,开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工程等。

(3)实施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工程,进一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继续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建设秸秆气化站,使秸秆综合转化为清洁能源;进一步扩大秸秆还田面积,加强科学研究和指导,增加秸秆还田的数量和质量;研究、推广秸秆用作畜禽饲料,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辟秸秆利用的新途径;切实加强对秸秆处置的执法检查,控制秸秆焚烧以及乱堆乱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4)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切实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推进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摸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底数,研究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建成江众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大力提倡畜禽养殖与有机食品基地、蔬菜基地、果园以及内塘养鱼等相结合,解决畜禽粪尿的出路问题,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达到100(50)%。

(5)进一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工程,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禁用肥效低、挥发性强、流失率高的化肥,实施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无毒的生物农药,降低农药的施用量,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大于70%,化肥施用强度小于280公斤/公顷、农药使用强度小于3.0公斤/公顷。

(6)开展农用薄膜的回收和资源化工作,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7、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人口由分散逐步向城镇集中;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全面启动区域供水工程,提高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增加城镇绿化面积及品位质量,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巩固、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卫生厕所普及达到75%以上。

(2)规划建设生态林业,以环太湖防护林带为基础,建设环太湖生态林带;规划建设沿高速公路、京杭运河生态林带,形成绿色通道。

8、实施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

保护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划、建立和保护太湖湿地,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10%以上。建立沿太湖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示范区8.02万亩。

9、实施土地资源保护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逐步建立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机制;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改善基本农田的生产和生态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产出率,争取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率稳中有升并达到90%。

10、实施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以“丝绸文化节”为接点,弘扬悠久的丝绸文化,倡导生态工业,实施农业生态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建成2个绿色社区,引导社区居民形成绿色文明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创建领导。各级政府和市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立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创建工作联络员网络,负责市创建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了解、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创建工作业务、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创建工作进度,以及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起草和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联系创建电视片的摄制等业务、技术工作。各镇应建立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各责任部门均应建立创建工作班子。

2、完善创建机制。建立、完善“市镇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归口管理”的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负责各自的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各责任部门归口负责生态示范区创建责任指标的达标工作,对各镇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指导、督促,负责创建责任指标的数据、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市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创建示范区办公室责任指标的归口管理。

3、落实创建责任。实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创建工作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创建责任任务。各镇和责任部门按照全市创建目标要求,如期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各责任部门和乡镇按照《市各乡镇、责任部门创建责任指标任务分解表》,分别制订创建工作计划,确定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创建责任指标如期达到国家验收要求,创建责任任务如期完成。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效将作为各镇和市各责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加大创建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生态示范区创建经费(包括创建工作经费)。生态示范区重点创建工程,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污染源治理资金;全面落实生活污水排放收费政策,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上级部门资金,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广泛吸引外资、民资等,加大创建投入,年度创建经费落实达到80%以上,确保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5、强化创建宣传。加强在全社会进行基本国情、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以及市各责任部门要把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通过各个层面和各种渠道、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生态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向广大群众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众的创建知晓率,增强公众的创建参与意识,形成浓厚的生态示范区创建氛围。

五、进度安排

根据全市创建生态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创建进度安排如下:

1、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全市生态示范区创建目标要求和《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于年9月底前基本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要求,向省环保厅提出调研申请,并争取11月底前接受省环保厅调研;年5月底前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要求,并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办[]31号文件的规定,年6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同年9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12月底前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

2、市各责任部门和各镇根据全市生态示范区创建目标要求,于年5月底前按照市创建实施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完成具体创建工作计划的制订,并认真组织实施;9月底前各项创建责任指标基本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要求,各项创建责任任务基本完成,通过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的第一次督查,并于10月底前做好接受省环保厅调研的准备工作。

年底前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的验收标准,各项创建责任任务全面完成,通过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的第二次督查。

3、市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年5月底前召开第一次会议,并下达市创建实施方案;9月底前对各项创建责任指标组织第一次督查,召开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向省环保厅提出调研申请,部署迎接省环保厅调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争取11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的调研。

年9月底前对各项创建责任指标组织第二次督查,按国家环保总局[]31号文件的规定,于年6底前通过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