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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为统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动态考核和目标管理为手段,推动全市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持续、稳步提高,为城市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优质的管理服务。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包括镇(区)城(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管理、市政公用事业与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房产与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管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等。
三、考核方法
考核以年度为单位,采取平时动态检查、年终集中考核、量化评分的形式,一般在次年1月份组织开展。细化考核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平时动态检查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年终集中考核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建设局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
集中考核采取听、查、看、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听,主要是考核组听取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查,主要是考核组分工核查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工作台帐资料;看,主要是考核组分组实地核查城(村)镇各类规划和房屋拆迁的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市政公用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集中居住区的布局与物业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库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管理实绩;问,主要是考核组根据需要,向被考核对象了解、询问既定工作部署、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必要时,考核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民意测评等形式,充分听取、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镇(区)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评价。
四、表彰奖励
根据集中考核量化评分结果,设立一、二、三等三档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1名(必要时,可以空缺),二等奖2~3名,三等奖若干名。经考核受到奖励的镇(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奖牌、奖金。奖金档次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奖金在当年度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主要用于奖励在镇(区)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业绩显著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
五、其它
市建设局可以参照本办法,对各镇(区)建设管理服务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