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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治队伍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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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治队伍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着力加强我市镇(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使之与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相适应,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年3月底,镇(区)级安监部门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到位、装备到位和经费到位,基本实现镇(区)级安监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装备建设,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有明显改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

各镇(区)成立“××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正股级全民事业单位,分别在各镇经济服务中心和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属事业单位挂牌,行政上隶属各镇(区)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安监局领导,经费列镇(区)财政预算。

三、人员配备

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人员配备根据所在镇(区)辖区面积、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确定,控制在4-7名。全市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共配备人员51名,其里镇、经济开发区各4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的配备,原则上5人以下设所长1名,5人以上(含5人)设正副所长各1名。

四、主要职责

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在市安监局的授权下,对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完成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设备装备标准

(一)安全监察车: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配备安全生产专用监察车1辆,为普通型桑塔纳。购车经费由市财政和镇(区)财政各半承担,日常使用费用由各镇(区)自行解决。车辆由市安监局统一管理,做到统一编号、统一车色、统一标志、实行110联动。区域面积较大的镇(区)可配置2辆执法用车。

(二)办公设备: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建立安全生产专用信息网平台。

(三)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3间,其中1间为档案资料室和微机房。

(四)防护用品:配备防护眼镜、防护鞋、手套、安全帽和1-2套防毒面具等。

六、队伍组建与管理

(一)新组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首先在考虑年龄情况、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现有各镇(区)事业性质的安监人员中留任一批;其次可从各镇经济服务中心和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下属事业单位中选调一些年纪轻、工作责任心强、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报市人事局、安监局审定;经调配后仍有少量必须配备的专业人员,由市统一组织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实行“属地领导、双重管理”的模式。各镇(区)负责本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业务指导。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经所在镇(区)与市安监局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区管委会)予以任免。

(三)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的日常工作由本镇(区)负责考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

(四)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在编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所需经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由所在镇(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