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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腾出环保容量进行纺织企业技术改造,将使用低档喷水织机的投资项目列入限制类,从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审批国产单喷平梭普通喷水织机项目,新登记注册的纺织企业应提供市发改委、外经局的批准文件。
各镇(开发区)应逐步淘汰已有的低档落后的喷水织机,腾出排污总量,用于提高纺织产业档次的技术改造,做到“增一减一”。
二、鼓励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喷水织机技术含量
现有喷水织造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改低速织机为高速织机,改单喷平梭织机为多臂龙头织机。但此类技术改造不得突破企业原有环保容量。企业实施上述技术改造项目需经经贸委备案后报环保部门许可。
三、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日常监管
1.暂停审批期间,环保部门对使用国产单喷平梭普通喷水织机的投资项目不予行政许可;工商部门对未经环保许可的项目不予工商登记;申请供水供电需出示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不予接水接电。
2.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现有喷水织造企业的监管,凡发现无营业执照经营的要及时上报工商部门;发现无环保许可证、擅自增加织机扩大规模、以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工商、环保部门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给予严肃查处。供电部门要采取限电措施。
3.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喷水织造企业的抽查,发现无证经营或现有企业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突破原定环保容量的,要及时从严查处。
4.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喷水织造企业的监管,对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要监督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5.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抗法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