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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的工作要求,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和力量,科学设立食品安全监测点,严格遵循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突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监测,全面掌握并深入分析评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风险评估、信息、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建立54个食品安全固定监测点,全年完成3000批次食品检测任务,建立健全监督监测结果定期机制。
全市农产品市场检测覆盖率达98%,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国家三级抽检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市大型超市、商场、批发企业等食品评价性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2%以上;集中式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8%以上。
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公用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联网共享。
三、责任分工
食安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设立食品安全监测点,制定全市年度监测计划,每月10日前下达月度监测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监测工作,统一对外检测结果。从严掌握监测经费的使用和下达。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堂及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农委 负责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快速检测建设管理、农业种植、养殖环节数据库建设工作。
质监局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及数据库建立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经营单位数据库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建设和管理。承担农林等部门委托的食品安全监测任务。重点开展新资源食品、非食用物质监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监测工作及进出口环节数据库建设工作。
商务局 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工作。
粮食局 负责做好粮油检测中心管理工作,承担市食安委办下达的监测任务。
财政局 负责监测工作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各区镇 配合食安委及各承检单位食品安全监测点的建立及食品安全抽检等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对全市食品检测资源进行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测计划,确定食品安全监测点、重点监测内容及监测时序进度,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等。
2.推进实施阶段。下发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责任部门根据市食安委办统一协调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并于下月15日前将当月检测报告抄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综合分析检测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相关信息。有关食品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
3.巩固提高阶段。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各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是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食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顺利推进。
2.提高检测能力。市镇两级要加大投入,加快配备食品快检设备,同时,依托高等院校的技术资源优势,开展项目开发及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检验检测的准确率和权威性。
3.严格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制,科学制定相关责任指标、量化考核指标、绩效评估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