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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方面:实行一定一挂,即定年度收入指标,与核定公用费用挂钩结算。具体办法:
1、年度收入指标的确定:统一以上年实绩为依据,结合各单位收入项目潜在因素,一般以上年实绩递增5—10%作为年度收入指标。
2、凡完成任务指标的,得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凡超过任务指标的部份,按超任务额30%增拨公用经费总额。反之,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公用经费额。
二、支出方面:实行定指标增支自负(不拨)节支归单位。具体办法:
1、当年度的支出指标确定:统一以上级和镇规定核定,凡对不能统一规定的支出项目,无特殊情况的,统一以上年实绩下降5—10%确定。
2、统一支出标准:
⑴工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统一按人事部门批准数核定,大集体亦工亦农人员统一按镇劳动就业所批准数核定。
⑵各项补贴
奖金:统一按上年实发标准数核定,年底作统一调整。(该涉及加薪的追加报酬额)
⑶电话费:每个单位办公用电话每部统一按200—250元/月核定,部门正职负责人电话补贴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⑷协作招待费:每个单位每月统一按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2200元、2500元不等核定。具体根据各单位规模以及工作面大小来确定。(该上级拨款,另行规定增加费用)
⑸劳保福利费:每人每月统一按20元核定,特殊单位特殊工种另外确定。
⑹过节费: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每人统一按100元核定计400元,春节每人按300元核定,全年为700元。(实际发放上以政府通知为准)
⑺医药费:参加医改按医改核定,未参加医改统一按镇政府办法规定,即门诊费每人每月统一按20元核定全年240元,住院费按参加医保办法确定,即每人每年300元参保。(含人身险)
⑻其他费用:按各单位实际情况,在上年实绩的基础统一下降5—10%核定。
三、其他
⑴人员编制确定,统一按镇确定人员核定,增人不增支。
⑵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必须经书面上报,先批后办否则不给予追加本年经费指标。
⑶年起,政府调控资金统一按各单位全年总收入的5%征调。(含记帐人员报酬等)
⑷社保费按实际参保人数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