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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拥有镇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残疾人员,在非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农村失地农民:农村失地农民已经享受土保退休的持证残疾人员不再享受补助;本人未达到享受土保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是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残疾人员、在非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员,属于补助对象。
2.自办农保,且是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残疾人员、在非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员,属于补助对象。
3.自办社保,且是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残疾人员、在非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员,属于补助对象。
4.低保与低保边缘:凡持证残疾人员已经纳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低保边缘的,不再享受补助。
5.无业残疾人安置就业后即停止发放补助。
二、补助金的申请:
由镇残联根据残疾证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员进行统计,下发到各村进行核实,各村把享受补助的残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镇残联,残联按照各村公示名单进行补助金发放。
三、补助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资金来源:
对无固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员补助所需的经费,从镇财政支出。
五、对无固定性收入的无业残疾人员给予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怀,这项工作涉及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村和社区居委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补助金发放到困难残疾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