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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本着“隐患自查,安全自负,部门负责,政府协调”的原则,依法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通过整治查处一批火灾隐患,建设一批技术防范典型,提升全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副镇长任组长,派出所副所长、安监所所长任副组长,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派出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排点
结合当前火灾形势和我镇实际情况,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象包含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两个方面。具体整治范围、整治要求见各分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1、方案部署阶段
下发全镇专项整治方案,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培训教育阶段
镇派出所、安监、文化、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排查整治队伍,具体实施排查整治。镇、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其他部门排查整治人员的相关培训指导,确保排查整治的质量。要采用公告、集中培训等方式向各整治对象宣贯整治标准和整治要求,发动整治对象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自改。
(二)组织实施
1、排查治理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各分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仔细排查整治场所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同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隐患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办。对整改积极,在法定结案时间内主动消除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相关部门可以不予处理。对整改拖拉,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拘留条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拘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提请政府进行会办、督办,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有效整改;对火灾危险性大,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单位或部位要依法对其实施关停、查封。
2、联合执法阶段
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主要检查各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效果,从排查名册中随机抽取整治对象进行核查,对经过整治仍有隐患,久拖不改、整改推进缓慢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
10月底之前,按照实施方案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要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各村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进行统一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一把手”领导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频发的村和部门,年终各类考核一律一票否决。各村、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发动、推进、督促、验收的职责,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专门的负责人员,及时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把排查治理的精神和要求逐级传达到村、社区及每一个社会单位。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隐患治理期间,必须组织一次公开集中宣传活动向社会面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以罚代改,一罚了之,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大、时间长的隐患要合理确定整改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关停或改变使用性质,防止养患成灾。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办各类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分析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地区创建、安全生产达标等活动加以考核,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治计划
一、整治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派出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镇、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做好监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自改、隐患确定、督促整改等工作,并按照10%的量对负责整治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督查;督查人员密集场所排查自改、隐患确定、督促整改等工作;镇教育、工商、文化等部门在各自的行业管理范围内,协助做好隐患的督促整改及验收工作;各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整治要求,落实自查自改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消防设施运行完好,“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三、整治范围
夜总会、歌舞厅(KTV)、酒吧、网吧、桑拿浴室、游艺(戏)室、足浴;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营业性餐馆及容纳50人以上住宿的宾馆、旅馆;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学校的集体宿舍。
四、整治重点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相关手续;
2、是否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
3、是否保证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畅通,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是否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五、整治要求
1、严格隐患查处制度。整治过程中,要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单位是否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是否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该责令改正的责令改正,该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限期改正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在切实保证隐患彻底整改的同时,注重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
2、严格临时查封制度。整治中应按照下列五项标准严格实施临时查封措施:一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是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是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是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五是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经集体研究决定予以临时查封的。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临时查封的工作程序,对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可在取得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口头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3、严格行政拘留处罚。整治过程中应按照下列五项标准严格实施行政拘留处罚:一是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二是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内进行动火施工,情节严重的;三是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五是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严格隐患上报制度。、派出所排查出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镇政府和市消防大队。在排查结束后汇总上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单位登记表》,每月22日前上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