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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健全整治班子
治理乱建寺庙是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村党支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理乱建寺庙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清理和坚决制止乱建寺庙现象。
镇成立乱建寺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由副镇长、镇统战委员同志任副组长。要求各村建立乱建寺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掌握政策,明确整治要求
这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未经政府批准、宗教部门登记的擅自设立的非法佛道教活动场所。
根据乱建寺庙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拆、改、封”等不同的处理办法,以拆为主。危房要坚决拆除,占用耕地的要坚持拆除,建成时间短、规模较小的要坚决拆除,拆了建、建了拆、顶风乱建以及由神汉、巫婆和其他迷信职业者控制的寺庙要坚决拆除,在主干道路沿线的一律拆除。
三、措施到位,完成治理任务
治理乱建寺庙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属地管理,以村为主。各村书记挂帅,主任负责,组织精兵强将,首先进行自查、自拆、自改。自改到位的标准是:外墙粉白、佛像不留、标志不留、设施不留。各村治理乱建寺庙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自查、自拆、自改方案于7月8日前报镇党委统战科。
二是责任到人,负起总责。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治理乱建寺庙工作的责任。同时,以片为单位,片长负责督促实施。
三是组织队伍,强制拆除。镇组织拆除队伍。拆除队伍由镇乱建寺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建委、城管办、国土所、派出所、拆房公司、各片包村干部及所在村的村干部组成,现场总指挥由所在片的片长担任。自查、自拆、自改不到位的村,由镇拆除队伍对其乱建寺庙强行全部拆除,所有拆除费用由所在村负担。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镇年终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村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为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各村要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宗教工作管理网络,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治理乱建寺庙工作列入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把巩固治理成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